大额现金管理,私转私、公转私10万起将被严查!老板想从公司转100万到个人账户,怎么办?聪明的财务都是这样做的,合理合法,还少缴税!1 老板想从公户转100万到个人账户聪明的会计都用这种方法避税!自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以来,私转私、公转私一直都是严查的对象。 很多老板们纷纷抱怨:“公司是自己开的,公司的钱不就是我的钱吗?为什么从公司转钱给我还要被查?” 咋一听,合情合理,但是不合法。根据税法规定,老板从公司拿钱一般按分红处理,也就是说交完企业所得税后,还需要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当于公司赚的钱,一半都用去交税了。 那怎么样操作既能少缴税,又不违法? 方法1老板把车卖给公司(1)老板卖车涉税分析 (2)公司涉税分析 也就是说,老板把车卖给公司,双方只需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且公司转钱给老板不需要缴纳个税。 例: 公司转100万给老板个人,需要按分红缴纳个税=100*20%=20万元; 如果公司老板把一辆价值120万的车,100万卖给公司,公司给老板转款100万,需要缴纳印花税=100*0.5‰*2=1000元; 通过此方法可以节税=200000-1000=19.9万元,且公司购入的车辆,计入固定资产,不仅每月计提的折旧可以抵税,车辆产生的加油费、过路费等也可以税前扣除。 风险提示: 用此方法避税,公司购入的车辆一定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用于老板个人消费使用的不允许税前扣除。 方法2成立个人独资公司利用税收洼地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有些地区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率低至1.5%。 例: 公司转100万给老板个人,需要按分红缴纳个税=100*20%=20万元; 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给个人独资企业转款100万元,个人独资企业开具相应的发票。需要缴纳个税=100*1.5%=1.5万元; 则,通过此种方法可以节税=20-1.5=18.5万元。 注意,个人独资企业需向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且合理,才能开具发票,不能为了一味的追求避税,而忽视了税务风险。2 公户转个人户,9种情形合法!财务放心大胆转除了上述两种方法外,以下9种情形公户转私户也是允许的。 ① 发工资 公司将每月的工资通过公户发到每个员工的个人卡上,且公司已经依法履行了代扣个税的义务。 ② 员工差旅费报销 公司将对公账户上钱打给销售人员用于出差的备用金,出差回来后实报实销、多退少补。 注意:留存证明差旅费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时间、地点、出差目的、支付凭证等) ③ 税后分红打给股东 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税后利润以分红的形式打给股东个人,且已代扣代缴了20%的个税。 ④ 个人独资企业的利润分配 个人独资企业将缴完经营所得个税后的利润通过对公账户打给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 ⑤ 支付个人劳务报酬 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支付给个人劳务报酬,且已经代扣代缴了个税。 ⑥ 归还个人借款 公司通过对公账户转入股东个人卡中,用以偿还之前公司向个人的借款。风险提示:公司长期借股东钱未还,有账外资金回流的嫌疑,一旦被稽查,税局就会怀疑是否存在无票收入等违法行为,风险巨大。 ⑦ 向个人采购 公司向个人采购物资,且取得了税务局代开的发票,这种情况下,公司把钱转给采购的个人是合法的。 注意:要索要发票、留存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明。 ⑧ 向个人支付赔偿金 通过公司向个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这种情况下,公司把钱转给个人是允许的。 注意:要留存好相关的证明材料。 ⑨ 公司向个人房东转房租款 公司租个人房屋用于办公,每月向个人房东支付房租款,这种情况是允许的。 注意:如果租赁合同约定水电费由公司承担。实务中,水电费税前扣除需要取得对方发票复印件及分割单、收据,以及本公司付款有关证明3 注意了!公户转个人户9种情况,容易被盯上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银发【2020】105号),试点为期2年,先在河北省开展,再推广至浙江省、深圳市。2020年7月起,河北省开展试点。 此文件发出,透露了4大重要信号: ① 银行负责反偷逃税款监控 电子支付已经是主流,但是为什么仍旧有大量的现金用途需求?很多被腐 败、偷逃税、洗钱等违法活动,钻了监管薄弱的空子。“私户避税”、“现金发工资避个税”,更是屡见不鲜。 如今,有了银行的强势加入,可以说补齐了反偷逃税的最后一块拼图。 ② 银税互动,信息共享 要求银行报送大额现金业务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共享。对大额现金业务信息分行业、用途、金额进行分析。 当前,四部门已经实现很成熟的信息共享,通过联网核查,银行可以直接在系统中核查: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信息、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等信息等等。 如今,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的运行,加上大额现金管理的试点实施,超过规定的大额现金业务信息就会直接从银行推送到相关部门! 税务部门本身就拥有强大的金三系统,对税负异常、发票开具异常、财务数据异常等情形进行实时监控,如今加上银行私户、公户的大额业务交易的信息,几乎可以超级精准的锁定偷税! ③ 四大行业被点名,秘密不再是秘密 批发零售、房地产、建筑、汽车销售四大行业被点名,为什么要单独指出?行业里的人应该心里清楚明白。 ④ 注意了!企业的9种情况将被重点监管! 附: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主要内容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梅松讲税等
事情太重要了,小吉今天再次发文提醒: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发布公告了,规定相关纳税人需要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去年,就有人退税近10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今年个税汇算清缴有12个变化,在进行前还有5项工作需要提前做好的,小伙伴们一定要注意哦~ 01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12个变化! 一、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个人 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提醒】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不包括在免于汇算的情形内。 二、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主要情形如下: 1.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 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主要情形如下: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三、办理时间 年度汇算时间是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四、2020年度新的变化 1.单位代为办理确认:增加电子等方式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 【实务理解】 (1)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次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确认。 (2)增加了电子确认方式,即纳税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进行确认,与书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 【提醒】完成确认后,纳税人需要将除本单位以外的2020年度全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如实提供给单位,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3.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可以要求单位代办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任职受雇单位除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外,还包括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主要是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或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等情形。如纳税人向单位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自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4.增加“主要收入来源地”概念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 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5.增加“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如果因为非主观故意的原因,提交的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6.与理2019年度汇算相关联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通过关联纳税人2019年度的申报记录,提醒纳税人依法诚信申报办税、依法履行公民义务,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纳税人的涉税信用记录。 7.预填服务范围增加:2019年度为两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保险经纪人、证券经纪人),2020年度扩大到工资薪金、所有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全部四项综合所得。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年度汇算开始后,税务机关将通过网上税务局,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的收入、已预缴税款等结果没有异议,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纳税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了。 8.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可以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要通过网上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9.开放网上税务局(网页端)境外所得申报功能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为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境外所得申报的便利性,2020年度汇算还将开放网上税务局(网页端)境外所得申报功能。 10.增加和优化了申报过程中的提示提醒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在全面梳理纳税人申报易错易漏点的基础上,我们有针对性地增加和优化了申报过程中的提示提醒,引导纳税人准确填报。比如,对于在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中重复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的纳税人,我们将提醒其更正经营所得申报,在综合所得中依法准确享受扣除。 11.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关闭了“删除”功能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为防止纳税人误操作删除已有的年度扣缴记录造成申报错误,我们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关闭了“删除”功能,如果纳税人对已申报记录存在疑问,可以通过异议申诉的方式解决。 12.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设定了可撤销次数的上限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为防止个别纳税人通过随意填报信息再撤销退税申请的方式干扰汇算正常秩序,我们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设定了可撤销次数的上限,如果纳税人撤销退税申请的次数超过一定数量,系统将自动取消纳税人网络撤销权限,纳税人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后续事宜。 五、综合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计算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 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附 六、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0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同时需要记住6月30日之前属于应当补税,但不办理汇算清缴的,将会被罚,还有可能影响信用!并且纳税人未按期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清缴,需要承担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也就是说,年度汇算申报后,如果你需要补税,请在2021年6月30日前补缴税款,否则将面临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025项准备工作 1.个人所得税APP还在手机里吗? 如果个人所得税APP已经卸载,那么要重新安装个人所得税APP。 个人所得税APP安装包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关注回复 个税即可立即领取 2.账号密码还记得吗? 利用“手机号码”或“证件号码”即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 如果忘记密码,则可通过“找回密码”找回密码后进行登录。 可选择“通过已绑定的手机号码验证”或“通过本人银行卡进行验证”任意一种方式进行验证。 注意:重置密码,密码长度为8-15位,需包含特殊字符(如:%、&、#等),且需包含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中的两种或以上,不允许有空格。 为方便下次快速登录,可通过“个人中心”模块下“安全中心”设置“指纹登录”或“扫脸登录”。 3.基础信息正确吗? 通过“个人中心”模块下“个人信息”、“任职受雇信息”、“家庭成员信息”、“银行卡”可分别查看和修改相应基础信息。 4.收入准确吗? 通过“首页”模块下“收入纳税明细”可查看相应年度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进入到2020年的收入纳税明细界面后,可核对“收入合计”、“已申报税额合计”以及每月相应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收入”、“已申报税额”是否正确。 5.专项附加扣除都填报了吗? 通过“首页”模块下“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可查看相应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如果前期漏报或需要修改,则可在“首页”模块下“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中填写或修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相应信息。 ▎本文由【高小吉说会计】高小吉整理发布,部分素材来源:51社保网、国家税务总局、财会人俱乐部、小陈税务、武汉税务、湖北税务,如需转载,请务必联系授权,侵权必究
【例】企业聘用临时员工每周一次做清洁服务,单次费用不超过500元,每月结算,如何涉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定:“第五十条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三、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货物和劳务税司答复)因此,企业聘用临时员工每周一次做清洁服务,单次费用不超过500元,每月结算,其支出可以用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第十一条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因此,企业聘用临时员工每周一次做清洁服务,单次费用虽不超过500元,支出单位要按规定预扣预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是不是因为单次费用500元没有超过8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为0呢?不是,因为上述案例“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所以应该劳务报酬所得收入为2000元(假设每月四周),应预扣预缴税额=(2000-800)*20%=240元。计算过程:本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扣除费用为800元扣除费用 = 800元应纳税所得额 = 劳务报酬 - 扣除费用=2000-800=1200元应纳税所得额 1200,参照税率表,得到税率 20%,速算扣除数 0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1200 × 20% - 0= 240元税后收入 = 劳务报酬 - 应纳税额= 2000 - 240= 1760元另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小编提醒 支付给个人的费用一般从两个角度分析:1.企业所得税税前:能否扣除+扣除凭证要求2.个人所得税扣缴:属于什么所得项目+是否需要扣缴个税+如何算/申报个税
2021年,注定是金税四期的时代,大数据分析已经成为税务稽查一项利器。有关税收稽查的风声也是越来越紧。形式的变化日新月异,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 那么,税务稽查到底查谁?谁查?何时查?如何查?怎样应对今天我们就来透析一下。 最后,再次提醒大家,随着金税四期的到来,税收违法行为将无所遁形。企业一定要不断加强纳税遵从,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合法合规经营,才能长远健康发展~
很多企业肯定正为跨年发票的问题发愁。2021年还能处理不?跨年发票如何处理才不留隐患?今天,小编跟大家聊一聊"跨年报销及发票"的相关问题。 想要明确跨年发票能不能报销,首先要了解什么是跨年发票! 01.跨年发票是什么? 以下两种情况的发票属于跨年发票: 1、经济业务发生在2020年,款项支付也在2020年度,但是发票是2021年才开出来的。 2、发票开具时间是上一年度,却因各种原因未能在上一年做账,报销和做账时间都是在次年的发票。 02.跨年发票能不能报销? 在一般的情况下,会计处理都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2021 年报销列支 2020 年的费用,原则上是不允许的。但是在现实的情况中,发票跨年度报销的问题又是每个企业客观存在的,所以在跨年发票能不能报销的这个问题上,答案当然是“能”。 但是跨年发票报销并不是无原则的,不是拿来任何一张都可以报销,发票入账有着严格的规定,跨年发票的处理更是如此,针对两种不同的情况,会计上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03.跨年发票如何报销? 1、第一种跨年发票的处理 会计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它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它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 业务已经发生,属于当期应该负担的费用,就应该计入当期,和发票是否到达,发票能否取得并无必要联系,发票在会计核算上仅仅是原始凭证的一种而已。 所以,对于上述第一种跨期发票的情形,因为属于当期发生的支出,哪怕没有发票,也应该直接做会计分录,记入当期费用。 企业所得税应该如何处理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根据以上34号文,对于此类跨年发票会计人应在上一年度结束前做好准备,在已知2021年会收到2020年度费用发票的情况下,财务部应提前通知各个部门尽量在年度结束前找财务报销! 如果出现实在无法按时报销,例如出差人员12月底出差到1月才归的情况,会计应让各部门提供本部门人员发票时间为2020年预计于2021年才可报销的费用金额预估数。 在第二年汇算清缴之前,如果取得了发票(不管这个发票是2020年开具的还是2021年开具的),直接把发票附在2020年这张凭证后面即可。汇算清缴时候允许扣除,不用做纳税调整。 如果,次年汇算清缴之前没取得发票呢?这种情况,需要先做纳税调增处理,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暂不认可这笔费用在税前支出,需要先把这笔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交税。 当然这并不代表这笔费用永远不能扣除了,如果之后取得发票,还是可以追补扣除的。所谓追补扣除,也就是到费用所属期去调整纳税申报表把这笔费用扣在当期,当然,追补扣除是有五年期限的。 2、第二种跨年发票的处理 发票开具时间是上一年度,却因各种原因未能在上一年做账,第二年经办人员才拿过来报账,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理论很简单,还是权责发生制。还是应该入到上年,但是上年都结账了,怎么入账呢?这就用上了“以前年度损益”这个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不用)。通过这个科目核算分录虽然是做到2021年的,但是不影响2021年的利润,因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不计入利润表的,直接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里面去了。 那么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呢?自然也是在2020年的汇算中处理,已经汇算了那就调整申报表,把这个费用加到所属期去扣除,没有申报那直接就把这部分费用算进去税前扣除。所以不建议大家在1月、2月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很可能会返工。 【例】2020年的一张费用发票比如2000元的咨询费,去年忘记报销,去年也未计提,2021年想报销,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元 贷:库存现金 2000元 计算多交的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0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元 结转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00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元 实践中,如果跨期金额比较大,就应该按上述规范操作处理。如果金额不大,很多企业觉得麻烦,就直接记入当期费用了。 如果直接记入当期费用,税务机关在检查时发现这个问题,要求进行纳税调增补税时,企业可以考虑再进行调整,也可以直接认了。 当然作为一个正规公司,内控还是要做到位,首先应该年底结账之前通知及时报销入账,其次一个缓冲期最多定在次年1月,一个月时间处理一下这种跨期发票,我觉得都是合理的。如果全年各个月都有上年发票,那就有点过分了,扪心自问一下,是不是财务工作不到位? 04.总结 与其苦于如何处理跨年发票,最 好的办法莫过于从源头治理,避免或者减少产生跨年发票,财务对内讲究的是按程序办事,对外也要立规矩!要做到: 1、要求员工及时报销不得拖延; 2、要求公司合作商及时开票,定期清查发票未到位企业并做好催收工作; 3、账务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发生费用就入账,汇算清缴做好纳税调整,保证账面不出错。 对于员工个人而言,发票的报销能在年前报销的话尽量不要留到年后,自己和公司都比较麻烦。
近日,某地税务机关发布公告,从2021年1月1日起在辖区全面开展个人转让股权变更登记查验工作,引起了大家广泛地关注。个人转让股权查验工作是否会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尚不确定,然而,发生过股权转让行为的个人都在担心这样的问题——“我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是否存在涉税风险呢?”今天,笔者就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相关规定,说一说这个话题! 如何理解2014年第67号公告中的“股权”与“股权转让”含义?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统称“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或股份。需要我们注意的是“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 个人股权转让具体包括哪些情形呢?个人股权转让具体主要包括以下7种情形,分别是:1.出售股权;2.公司回购股权;3.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6.以股权抵偿债务;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个人转让股权如何纳税?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需要注意的是,“财产转让所得”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项目,需要单独计算缴纳,取得个人股权转让所得时,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例.2018年2月,我国居民张某出资50万元投资境内M公司,并持有M公司30%的股权;假设2020年12月,张某以100万元将股权全部转让给M公司,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等手续。期间,发生合理费用5万元。 在本案例中,股权原值为50万元,合理费用为5万元,股权转让收入为100万元,张某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为100-50-5=45万元。针对该项所得,张某作为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M公司则属于扣缴义务人。由于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主要受股权转让收入与股权原值两大因素影响,股权原值往往在取得股权时就已经确定下来。因此,实务中,一些人为了达到少纳个税的目的,通常会从股权转让收入方面做文章,即人为地降低股权转让收入。那么,出现这种情形,税务机关会如何处理呢? 根据2014年第67号公告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情形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形2.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情形3.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情形4.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有读者朋友可能会问,哪些情形属于上述情形1中所说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呢?您可得记住了,只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税务机关即可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从而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即: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2.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3.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4.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5.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6.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出现上述情形后,税务机关可以采用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核定。 看了上述规定以后,可能大家会产生这样一个认知——只要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投资初始成本,这一定就是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这样理解准确吗? 实务中,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便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也可以视为有正当理由,具体如下: 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简单点说,如果符合上述情形且能自证清白的,即便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也是被认可的。
日常工作中,开公司就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租办公场所这对企业老说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房租费用也是财会人必然会面对的一项费用,可是,企业怎么租房,才能最节税呢?租房合同怎么签,才能最省钱?今天,小编来给大家支支招!公司在租房子时,改变一下思路,就能省下不少税,这也是很多公司都选择中介公司来租房的原因,公司签订租房合同,一定要价费分开写,能帮你省下不少税。
2020年余额不多,财务们的“难关”年终结账来了!与往年相比,今年税务政策变化颇多,税收征管日益严格,关账做不好会加大稽查风险。今天小编就同大家讲一讲,年底关账前有哪些税务自查关注点! 关注一:自然人股东借款 股东借款未归还被判缴纳个税的案列很多,有的案例甚至股东随后已经归还了借款,只是因为是跨期未还,还被追缴个人所得税。为了避免一些涉税风险,还是在12月31日前,会计催股东把借款都归还了吧!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凡纳税年度终了后,股东向企业的借款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即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并依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关注二:减少跨期发票 收取供应商的发票,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当年发生的费用当年列支,不能提前或推后。所以年底,财务人员要再三和业务部门确认一下,当年发生的支出,是否都把发票收回来了。 如果根据合同判断,当年有发生的费用,但发票一时还拿不到手,可以先暂估入账,随后在次年5月31日前收到发票即可在当年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34号)第六款之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关注三:年终奖是否已计提 几乎每个企业年度终了都要发放年终奖,注意,发放的是2020年的年终奖,虽然发放时间在2021年。但别忘记12月底之前计提年终奖。计提的年终奖只要发放时间在次年汇算清缴结束之前,都可以税前扣除在2020年度,若是没有计提,就没法扣除在2020年度,就会造成2020年多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关注四:固定资产扣除 2020年12月31日之前购入的固定资产,都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这个优惠政策到年底,明年是否可以延续尚不明确,想节税的公司不要忘记它。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关注五:资产盘点 到年底,现存的资产一定要认真盘点一下,很多没收回来的应收账款已经成坏账了,有些存货已经霉烂变质了,有的固定资产已经不翼而飞了,你若不盘点,就可能多缴了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盘点出来的资产损失,及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2011年第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准备资料,税前扣除。
多人都以为,只要签订合同就要交印花税,其实这是对印花税的误解哦!合同只是印花税的应收凭证之一,但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交印花税。那么哪些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呢?快来看看吧~ 1印花税的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明确13个税目。具体税目和税率如下表列举: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在境内书立或领受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2印花税的缴纳方式 1、应税凭证贴花纳税。由纳税人在应税凭证上一次性贴足印花税票缴纳。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要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粘贴使用印花税票纳税的,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2、大额税额开票征收。纳税人印花税应纳税额较大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可以单笔开具缴款书缴纳。 3、频繁业务汇总申报。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 4、难以计算的依法核定。纳税人不能据实计算缴纳印花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 3印花税的申报期限 1、一般凭证即时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2、资金账簿按年计缴。 3、汇总缴纳按月申报。 4、国外合同使用贴花。如果合同国外签订国内使用应贴花。贴花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为合同在国内使用的当天;汇总申报缴纳的,申报纳税期限是汇总登记的次月15日内。 5、核定征收按月(季)申报。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税额较小的,纳税期限可为一个季度,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4印花税减免税收优惠十大类 根据总局发布的最新减免税代码表,目录中列明的印花税减免税优惠项目有67个,优惠项目可以分10类,具体分类情况如下: 第一类,普惠政策,一共有3项。分别是副本抄本免税、资金账簿减半、其他账簿免税。 第二类,小微企业优惠,一共有2项。分别是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免税,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减征。 第三类,与公益事业相关的优惠,一共有2项。将财产捐赠给政府、福利单位、学校免税。 第四类,与三农相关的优惠,一共有3项。分别是合作社与社员签订的农产品购销合同免税、农村集体经济清产核资免税、农村饮水工程免税。 第五类,与住房相关的优惠,一共有12项。最常用的应该是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印花税。其他免征基本和廉租房、保障房、公租房相关,另外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也免税。 第六类,与货运凭证相关的优惠,一共有2项。快件行李包裹的托运单据免;特殊的货运凭证,比如军事物资运输、抢险救灾物资运输、新建铁路工程临管线运输免征印花税。 第七类,与体育相关的优惠,一共有7项。对北京冬 奥会、冬残奥会、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的一些合同免征印花税。 第八类,与特定企业、特定项目相关的优惠,一共有9项。主要是对社保基金、青藏铁路公司、发行单位、飞机租赁企业、石油储备基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的一些合同免征印花税。 第九类,与改制重组相关的优惠,一共有9项。其中第四项是针对所有行业的优惠政策,其他是针对专门的企业或行业的优惠。 第十类,与金融资本相关的优惠,一共有18项。 5热点优惠政策 1、与公益相关的印花税减免税优惠。 2、与住房相关的印花税减免税优惠。
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 情况一甲有限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的60万元在每月的工资发放日逐一通过银行代发到每个员工的个人卡上,甲有限公司已经依法履行了代扣个税的义务。 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 情况二 甲属于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定期会将扣除费用、缴纳完经营所得个税后的利润通过对公账户打给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 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 情况三 甲有限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的6万元打给业务员用于出差的备用金,出差回来后实报实销、多退少补。 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 情况四 甲有限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的100万元打给股东个人,这100万元已经是缴纳完了20%股息红利个税后的分红所得。 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 情况五 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支付授课老师的讲课费10万元,转入老师个人卡中,这10万元已经是缴纳完了劳务报酬所得个税后的税后报酬。 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 情况六 甲有限公司向个人采购一批物品,金额20万元,取得了自然人在税务部门代开的发票,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把20万元货款转入自然人的个人卡中。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 情况七 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把10万元转入刘总个人卡中,这10万元用来偿还之前公司向个人的借款。 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 情况八 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把8万元转入王某个人卡中,这8万元用来支付王某的违约金、赔偿金。 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 参考一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1、工资、奖金收入。2、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3、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4、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5、个人贷款转存。6、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7、继承、赠与款项。8、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9、纳税退还。10、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11、其他合法款项。 参考二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 参考三 为推动大额现金管理工作,探索大额现金管理实现路径,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1、电子邮箱:rmbgl@pbc.gov.cn。2、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邮政编码:100800)。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5日。征求意见稿指出,试点为期2年,分地区分阶段实施。经试点行调研分析,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是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股权投资,是现如今十分常见的一种投资方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不仅可以参与或控制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活动,获得分红;还可以通过股权转让获取超额回报。今天,小编就结合平时咨询工作中遇到的实例,给大家说说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吧! 一、企业收购股权的会计处理企业收购股权,会计科目上都是计入“长期股权投资”,但是入账金额的确定却是非常有讲究的。不同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金额判断标准不一样,且区别非常大。为了让大家有个直观的了解,小编做了一个表格:长投入账价值形成合并(同一控制)合并日所取得的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形成合并(非同一控制)支付的收购价款不形成合并支付的收购价款+交易费用说明:形成合并的情况下,支付的交易费用单独入账管理费用。从上文中我们了解到,企业收购股权,区别形成合并和不形成合并,账务处理有所不同;如果形成了合并,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下又有所不同。接下来,小编通过几个简单的案例给大家详细说明一下这其中的区别。 【案例一】形成合并的股权收购A公司折价收购了一个B公司100%的股权,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为100万,A公司支付了91万收购。请问:A公司该如何账务处理?处理思路:A公司收购B公司100%的股权,属于企业合并,我们需要先区分是同一控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说明:如果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如果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1)如果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A公司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入账成本,入账成本与支付价款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会计分录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 贷:银行存款 91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9(2)如果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A公司以支付对价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入账成本,会计分录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 91 贷:银行存款 91 【案例二】不形成合并的股权收购A公司收购了B公司30%的股权,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为100万,A公司支付了35万。请问:A公司该如何账务处理?处理思路:A公司收购B公司30%的股权,未形成控股合并,直接按支付对价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入账成本。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35 贷:银行存款 35说明:多支付的5万无需进行会计处理。注意:如果是以25万购买30%的股权,少支付的5万需要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投入账成本。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5 贷:营业外收入 5 二、企业销售股权的会计处理企业销售股权,需要确认该公司持有股权的比例和转让比例,不同的持股比例和转让比例对应的会计处理方式不太一样。企业销售股权的会计处理相比收购股权更为复杂,小编根据准则列了一个表格:(可点击图片后放大查看)说明:企业销售股权的会计处理情况比较复杂,由于篇幅关系,今天就不在这里进行案例讲解啦!
本文主要包括3部分:1、增值税新政策: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2、税局明确这两个税只申报,不缴纳,还不违规!3、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生活服务收入,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 1免增值税!税务总局宣布!11月1日起施行! 划重点:1、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2、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离岛免税店兼营应征增值税、消费税项目的,需要分别核算离岛免税商品和应税项目的销售额。4、离岛免税店需要将离岛免税商品的名称和销售价格、购买离岛免税商品的离岛旅客信息和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实时向税务机关提供。 2这两个税延缓缴纳税局明确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支持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明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经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0号),明确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所得税的具体操作规定。 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内容是什么? 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延缓至2021年首 个申报期一并缴纳。具体是指,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7月、10月办理第二、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只申报不缴税,应缴税款延缓至明年1月同2020年第四季度的税款一并缴纳。 2、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可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暂缓缴纳当期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 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延缓缴纳政策仅 限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等。 3、小型微利企业可否选择不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如果有企业自愿放弃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希望正常缴纳税款,预缴申报时在申报表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行次填写“0”,并简要填写原因说明后,即可正常办理缴税。 4、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如何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 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3 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生活服务收入,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 这些服务免增值税! 政策重点内容,一图看懂: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划重点:此文件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享受的时候略有不同,比如最近有读者朋友们反馈,他们酒店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疫情期间生活服务有免税政策。 他们就开了一些免税发票,然后有些出差的客户要求专票,他们又开了一些专票。 近期,管理员通知,让他们酒店把开的住宿费的免税发票全部补交税款,不得享受免税。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所以,该公司住宿业务开具了专票,就视同整个住宿业放弃了免税政策。要么享受,全开免税发票,要么不享受,全部开具专票。所以说:税管员通知该公司今年开具的住宿费免税发票,全部补缴,是没有问题的。看到这里,请对照自查,是否开错发票,以免多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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