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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已进入倒 计时,小编提醒:以下这些阶段性的税收政策一定要关注! 01增值税 1. 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2.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依据:《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3.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4.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5.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6.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02所得税 1.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政策依据:《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2.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 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 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3.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4. 居民个人取得股权奖励,符合规定的,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5.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政策依据:《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6.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93号) 03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依据:《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 04车辆购置税 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依据:《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 0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第98号)2.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第98号) 06车辆购置税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政策依据:《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截止到今日,以上税收政策即将执行到期,但是助企纾困,税收优惠政策从来不会缺席,有最新的优惠延续政策及新的优惠政策,请您及时关注。
近日随着国家印发了《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我国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出台,养老体系越发完善。 但是关于个人养老金制度,不少人还是懵懵懂懂的:什么是个人养老金制度?它和我们之前的养老金制度有什么区别?参加对我们个人有什么好处呢? 1什么是个人养老金制度? “个人养老金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政府鼓励个人将工资一部分存入个人养老金账户,这个账户里的金额,可以根据自身风险收益特征,选择一些符合条件的养老金融产品进行投资,积累养老金资产。 有点类似买商业养老保险,但具体要不要买还是看个人意愿,另外并不影响现在交的养老保险待遇。 具体的我们先了解一下,当下我们的养老保险制度其实是一个“三支柱养老金体系”。 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 其中,第一支柱就是我们都比较熟悉的社保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只要个人累计缴纳满15年,到达退休年龄后就能按月领取这样一笔养老金; 第二支柱就是我们部分企事业单位给员工购买的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这样一笔钱也是企事业单位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为其额外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同样是退休后领取(可以一次性,也可按月提取); 企业年金,是指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的规定,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是指根据《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办发〔2011〕37号)的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支柱,就是国家和单位之外的,个人购买的养老保险了,主要包括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 现在人社部采取“养老金个人账户制”等改革,就是要从我们的第三支柱入手。 所谓账户制就是指为每一个加入第三支柱的人建立一个养老金账户。 这一账户不仅记载个人的基本信息、资产信息,也是一个进行个人养老金资产配置的载体。参加人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对金融产品的认知,结合未来养老金积累的目标,来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产品,构建自己的养老金投资组合。 2 它和之前的养老金制度有什么区别? 第一、缴费方式不同 不管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年金,都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缴费责任的,其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按工资的16%缴费,个人按工资的8%。而个人养老金的缴费是完全由个人自行承担的,每年的最高缴费年金不超过12000元。 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虽然按照规定也是个人自行缴费,但是各个地区在缴费的时候也会提供一定的金额补助。 第二、积累方式不同 基本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只作为缴费记录和计发养老金的依据之一,也就是虚账积累,里头其实是没有钱的。 而个人养老金的账户是实账积累,可以拿来购买银行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 第三、发放时长不同 60岁退休的话,基本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里的钱是除以139后按月支付的。而如果你领取的时间超过了139个月,虽然个人账户没有余额了,但是国家依然会继续按之前的养老金标准支付养老金,所以寿命越长,从国家那里领的钱就越多。 但是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就不同了,账户里头的钱领完之后就没了,国家是不会额外支付其他的钱的。 同时,个人养老金账户的钱的领取方式和基本养老保险也不同。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只能够等到退休了以后按月领取,而个人养老金在达到领取条件后,可以分为三种方式进行领取:一种是直接一次性全部领走,那么一下子就可以拿到一大笔的钱;一种是按月领取,也就是和基本养老保险一样,这种方式比较稳妥,避免钱被挥霍掉;还可以选择分次领取的方式,也就是分为几次把钱领走。 每个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选择领取的方式,不过要注意的是,领取方式一经确定后就不得更改。 那么,缴纳个人养老金对我们有什么好处呢? 目前,最明显的一个好处就是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之前只有继续教育、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六项可以享受税收的专项附加扣除,而现在多了一项个人养老金。 当然,这个好处针对的是那些达到扣税标准的人。 其次就是帮助大家做好养老规划,不少年轻人的生活态度是赚多少钱花多少钱,年轻的时候过得很潇洒,但是到老了以后,生活可能就会过得比较困难了。 对于控制不住自己,大手大脚花钱的人,可以通过个人养老金制度,理性规划未来的养老,因为账户里头的钱是封闭管理的,一般不允许提前支取。 3 交满15年,能领多少养老金呢? 如果按照个人养老金的缴费标准,缴纳了15年,到退休养老金能够领多少钱呢? 目前,我国个人养老金的最高标准的每个月1000元,也就是一年1.2万元,15年投入的就是18万元。 国家已经明确将为个人养老金账户提供了相对稳健的金融产品,假如按照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前的平均利率7.34%2016年利率是8.31%,2017年的利率为7.12%,2018年的利率为8.29%,2019年的记账利率为7.61%,2020年的记账利率为6.04%,2021年的利率为6.69% 那么15年以后个人账户上的钱有328318元。(仅是估算,具体以官方为准) 可以看到,账面上的钱增加了非常多,所以说个人养老金对于有一定经济基础的人来说,还是非常值得投入的!
近期,王军局长在第三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上的发言,再次表明了“金税四期”建设中,将集中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成功推出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金税四期年底即将建成,未来必是“严监管”!在此趋势下,纳税人将何去何从? 01年底完成!“金税四期”来了! 王军局长在“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论坛上的发言表示,“金税四期”将于今年年底完成! 金税四期自提出以来,财务界沸沸扬扬,其实它并不神秘,只是一次对目前金税三期系统的升级,以实现对“非税业务”的全面监控。 很多的功能在金税三期后时代也基本实现,如果企业合法合规的经营,金税四期它并没有想象中的“可怕”。 而伴随着金税四期,提出了“以数治税”、“税银互通”等名词,从这些名词的背后,我们也能看见未来3年的征管趋势必然是“严监管”! 总而言之,在金税四期上线后,企业再想动歪脑筋肯定是行不通了! 02未来3年税务征管趋势 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在《意见》中指出了未来税收征管的新趋势。 一、2022年:三全&三性(基本已经实现) 基本构建起全面覆盖、全程防控、全员有责的税务执法风险信息化内控监督体系,同时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 二、2023年:三转变&三自动 除此之外,2023年基本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提取数据、自动计算税额、自动预填申报,纳税人缴费人确认或补正后即可线上提交。 三、2025年:三全&四个一 2025年,将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形成国内一 流的智能化行政应用系统,实现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同时,实现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税务人员信息“一员式”智能归集。 03自查!企业这41种行为不要再有了 金税四期即将到来,势必会监管越来越严!企业请自查以下41个异常情况,务必警惕!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对版权有异议,请联系后台议定处理。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学苑视频号,每日言税。
自从国家决心建设“金税四期”以来,关于系统的上线时间问题一直是各企业商户老板关注的重点。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在一次讲话中明确表明:今年年底将基本完成“金税四期”的开发工作。 01税务总局王军:金税四期将于年底完成!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局长在第三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上透露了“金税四期”的最新动向,明确表示:2022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金税四期”(智慧税务)的开发工作。 在整个发言中,王局长多次涉及金税四期及税务监管的内容,我们给大家划下重点: 1、金税四期的是一个超级大的工程,汇集了数千专业人才努力攻关,预计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开发工作。 2、目前正在全国范围内试点的全电发票,以及已经建成的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都是金税四期系统的铺垫。 3、智能化是金税四期的特点之一,金税四期的建设融入了云计算、区块链等众多先进技术,未来能够实现征管系统海量数据存储和高并发响应等。 4、金税四期下,个税平台也将迎来重大变化,个税云平台将不同部门的纳税人身份、单位、家庭、个人收入等数据一体融合,形成全国性的“一人式档案”。 02金税四期控税系统最新特点 1、税收管理新模式——“互联网+税务” 2、大数据税控系统——发现虚开企业线索解析3、个人收入与资产监控系统——发现不明账户资产进账线索解析 4、国家税收监管新思路 1、大数据税控系统越发强大2、智能报税体系方便纳税人3、银税系统打通资金链共享4、直接税费比例会持续加大 03金四时期,征管有哪些变化? 有老板可能会问:金税四期和三期到底有何不同?下面这张图或许能够比较形象的展示未来金税四期和金税三期的一些变化来↓ 具体到征管上而言,我们认为的变化点可能有以下几种: 1、智能化办税目前已经有很多业务可以实现非接触办税了,未来覆盖的会越来越多。另外一些办税设施也将更加智能化,同时一些纳税申报表也可以进行智能预填。 总之,能够大大减轻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和跑腿工作,是毋庸置疑的。 2、全国范围内区域交互诸如一些业务能够实现全国通办,或是全省通办之类的,办税的地域属性将减弱。对于某一类群体,这里或许有一些机会。 3、发票电子化,全面普及全电发票将是未来的主流,对应的无纸化进程也将加速。对于财务人员而言,一些现有的发票相关的弊病,或将统统消失。但是未来会不会有新的麻烦,现在还不好说。 4、税务稽查更加快、准、狠一户式归集、一人式档案、智慧稽查、数据画像···总之无论企业还是个人,都能感受到全方位、多 维化的税务监管服务,同时一些非税业务也会纳入进来,特点就是快速发现、定点清除。 尤其这些常见的,连金税三期都逃不过的一些行为,以后就别再有了:5、信息共享更加多元和智能如果你的企业税务有问题,在税务局面前,基本就是个透明体。现在能藏住的,未来可能藏不住了。 至于对于企业的影响和需要防范的问题,我们认为,记住下面这句话就行了:金税四期会让守法者处处受益、让违法者处处碰壁。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开始啦!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今年税务部门推出了预约办税服务,3月1日至3月15日有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在2月16日至3月15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如未预约则需先预约才可办理;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自行办理。 接下来,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Who 汇算清缴谁要办理❖How 汇算清缴操作指引❖Why 汇算清缴常见问题# Who 汇算清缴谁要办理 # 1 纳税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情形 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2 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情形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02NEWS# How 汇算清缴操作指引 # 01全年收入及预缴个税查询登录个税APP首页-【我要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年份2021】,查看全年收入及预缴个税金额。 02选择申报年度及申报方式首页点击【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开始申报】-【2021年度】-【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阅读须知-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确认】。 【TIPS】申报个人信息确认时,如员工有多家受雇单位,可自主选择汇算清缴单位,并仔细查看汇缴地说明,点击【下一步】。 03收入及税前扣除确认 年终奖申报方式 -【工资薪金】-【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单独计税】或【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确定】。 查看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及专项附加扣除等申报金额是否与实际所得(所扣)数据一致,不一致的可修改或新增。 【TIPS】下列在2021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05应补税额计算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提交申报】-应补税额为本次应补/退金额-点击【继续】-点击【确认】。 05退税和补税根据汇算清缴申报的计算结果,按照提示进行【立即缴税】或【申请退税】即可。 06申报完成及进度查询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申报详情】-查询处理进度。 03NEWS# Why 汇算清缴常见问题 # 为什么我需要补税?(一)2021年度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二)2021年度内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逾期不补税,有何影响?(一)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中予以标注;(二)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三)目前是否存在修复机制未知,可能会连带影响各类资质申请。今年个税APP有哪些优化功能?(一)对于选择适用空白申报表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在空白表的填报界面上,提供了纳税人可再次使用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的功能;(二)增加更多的服务提示提醒,对填报减少收入或增加扣除、免税收入、减免税额的纳税人进行风险提示,提醒纳税人依法如实申报。 本文部分来源:创业e站订阅号。由财华集团整理发布,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工作依据!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后台联系。 END
严查开始!税务局刚刚通知!2022年税务将与市场监管、公安、海关等部门联合稽查。即日起,这9类企业要小心了,这41种行为不要再有了!注意!2022联合稽查来了! 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获悉,2022年4月至7月,稽查局联合省市场监管、公安、海关部门,拟对河北省内异常稽查对象进行定向或不定向抽查,抽查比例不高于3%,抽查事项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除了河北省开展税务监察,全国多地都陆陆续续开展税务监察工作。 在此,提醒大家,金税四期之下,势必会监管越来越严! 2022年,税务动作频频 日前,税务总局曝光5起涉税违法案件:涉案金额从4千多万到51亿元不等,金额之大,令人震惊! 而随着这5起案件曝光,国税局办公厅主任也提出了三个进一步: 2022年将进一步强化精准性监管;进一步强化常态化打击涉税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和联合惩戒力度。 由此可见,2022年将是税务稽查严查的一年,对于有不合规操作的企业,要小心了! 税务严查下“386”企业,要小心了! 从曝光的涉税违法案件来看,以下企业可能是2022年稽查的重点,希望大家引起重视,有问题的应及时整改,没有的要做好预防工作。 01NEWS严查开始!这9类企业要小心了 一、虚假开户企业随着实施的联合稽查及即将到来的金税四期,会多 维度的核查企业真实性,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识别企业是否有开户资格。 二、空壳企业随着税务系统的不断升级,那些想利用空壳公司开户,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洗钱、偷逃税款等违法犯罪,已经行不通了。 三、少交个税和社保的企业施行五证合一后,税务、工商、社保随时合并接口,企业人员、收入等相关信息互联,虚报工资已经没余地了。 员工工资长期在5000以下或每月工资不变的,税务局将重点稽查。 注意了,赠送客户购物卡也会涉及个税问题,具体请看短视频:企业购入超市购物卡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四、库存账实不一致的企业发票开具实行全票面上传,简单说就是发票开具不只是发票抬头、金额,就连开具的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都会被监管。也就是说,公司的进销存都是透明的。只要企业开具的发票异常,马上就会接到税务局电话,甚至会实地盘查,一旦有问题,就会涉嫌偷税。 金税四期上线后,企业库存会进一步的透明化,在此提醒企业一定要做好存货管理,统计好进销存,定期盘点库存,做好账实差异分析表,尽量避免库存账实不一致。 五、虚开发票的企业其中,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1、没有真实交易;2、有真实交易,但开具数量或金额不符;3、进行了实际交易,但让他人代开发票。 六、收入成本严重不匹配的企业企业自身的收入与费用严重不匹配;重点费用异常(如:加油费、差旅费等);与同行业对比收入、费用异常等等。 七、申报异常的企业很多公司对小税种不重视,认为其金额小,不会被监管,这样想就大错特错了,小税种也会引起大风险。 八、税负率异常的企业税负率异常一直以来都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如果企业平均税负率上下浮动超过20%,税务机关就会对其进行重点调查。 九、常年亏损企业企业常亏不倒,明眼一看就有问题,对于这种企业,想让税务局不查 都难。 02NEWS税务稽查的8大重点行业 1电商行业2建筑行业3外贸行业4劳务派遣行业劳务派遣,可以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和风险,但是其涉税风险也挺多的。5医疗美容行业6直播、文娱行业2021年,文娱行业被曝光的涉税案件可不少,想必大家都有目共睹。7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不少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取消,有些还被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8高收入人群股权转让等行业和领域高收入群体的个税问题,应该是未来的稽查重点,尤其是股权转让中,存在阴阳合同,这种避税手段是不可行的,一旦被查,必有严罚。 03NEWS抓紧自查,企业这41种行为不要再有了。 企业请自查以下41个异常情况,务必警惕:1、商贸公司进、销严重背离,如大量购进手机、销售的却是钢材。2、企业长期存在增值税留抵异常现象。3、企业增值税税负异常偏低。4、企业增值税税负偏高异常。5、公司常年亏损,导致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异常偏低。6、公司自开业以来长期零申报。7、公司大量存在现金交易,而不通过对公账户交易。8、企业的往来账户挂账过大。9、企业存货过大。10、企业大量取得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1、企业存在大量无清单的办公品增值税发票。12、公司缴纳的增值税与附加税费金额比对异常。13、企业连续三年以上盈利但从来不向股东分红。14、企业存在大量发票抬头为个人的不正常费用。15、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利润数据和报送的财务报表的数据不一致异常。1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未开票收入”填写负数异常。17、增值税申报表申报的销售额与增值税开票系统销售额不一致预警。18、无免税备案但有免税销售额异常。19、无简易征收备案但有简易计税销售额的预警风险。20、开票项目与实际经营范围严重不符异常。2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数异常。22、公司只有销项但是从来没有进项出现异常。23、公司只有进项但是从来没有销项出现异常。24、新成立的公司频繁发票增量异常。25、新成立的公司突然短期内开票额突增异常。26、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人均税款偏低异常风险。27、个人取得两处及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未合并申报风险。28、同一单位员工同时存在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异常。29 、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工资总额不符出现的异常风险。30、期间费用率偏高异常31、大部分发票顶额开具,发票开具金额满额度明显偏高异常。32、大量存在农产品抵扣异常。33、公司账面上没有车辆但是大量存在加油费等异常。34、外埠进项或销项税额比重严重过高异常。35、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变动异常。36、纳税人销售货物发票价格变动异常。37、法人户籍非本地、法人设立异常集中。38、企业大量存在“会务费”“材料一批”“咨询费”“服务费”“培训费”等无证据链的关键词。39、少缴或不缴社保。如:试用期不入社保;工资高却按最 低基数缴纳社保。40、企业代别人挂靠社保。41、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企业就没有给入。 04NEWS 6种“玩火”行为 1、虚开发票因虚开发票被罚的案例屡见不鲜,有些还把自己送进去了,这真的很“刑”啊。 在金三系统、税控系统严厉监管之下,一个申报对比,就会让虚开无处遁形。所以,别再抱有侥幸心理啦~ 2、三流不一致三流一致就是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相统一,如果不一致,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虚开”。 3、申报异常有些企业可能会对小税种不重视,认为金额小,不会被监管,其实不然,小税种也会引起大风险。 4、税负率异常金三系统能对比同行业、同区域、同规模企业的进行对比,如果严重偏离平均值就会预警,这时税局就可能要约你喝茶了。 5、长年亏损一个企业长年亏损却没有倒闭?怎能不引起怀疑? 6、公转私、私转私频繁转账央行对人民币支付交易进行严格管理,尤其是对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进行监管。银税信息共享,用私户避税的方式,行不通了。其实这些都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了,一直都是稽查的重点。 TIPS 有以上行为的企业,赶紧自查自纠吧,否则一旦被查,补缴税款是小事,还要缴大量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罚款,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当下税以数治税的时代,大数据互联互通,任何税务违法行为将无所遁形!任何抱有侥幸心理的个人或企业,都为之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本文部分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河南省税务局等。由财华集团整理发布,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工作依据!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后台联系。 END 如果大家在企业财税方面有问题的话欢迎来后台咨询我们哦~我们会以专业的视角帮您解决问题! 如果文章能帮助到大家,别忘了在文末右下角点个“在看”,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强动力~
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启动!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今天话题#个人所得税退税#登上微博热搜许多网友们晒出了自己的退税金额有人退税也有人补税少的退了几十元多的退了万元以上其实,并不是所有人都要办理年度汇算问谁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呢? 问怎么办理年度汇算?流程是怎样的? 1、登陆“个人所得税App”,预约办理日期 (下载路径:在App store或者安卓应用市场搜索“个人所得税”,即可下载登录。)今年个税汇算有一个变化,初期需要预约办税。有年度汇算初期 (3月1日至3月15日)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登录手机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随时可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 2、查询全年收入及预缴个税在App上,依次点击【我要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年份2021】,查看全年收入及预缴个税金额。 3、开始申报在预约的办理日期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开始办理】—【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确认基本信息,点击下一步】—【确认资金,包括奖金计税方式】 4、确认金额,并提交 【确认奖金计税方式】—【确认每一项的金额】—【提交申报】不同的计税方式会影响纳税金额。专家分析,对于那些全年工资相对少、年终奖相对多的人来说,可能选择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方式更省税。要想知道哪一个计税方法对自己更有利,一个很简单的办法就是,在个税APP上,两种计税方式都操作一下,但都先不要确认,比较一下哪种计税方式划算,就选择哪种。 问能不能少交税?不要相信退税秘笈 税务部门郑重提示,2021年度汇算已经开始,请按照2021年度汇算公告规定,依法诚实办理年度汇算,不要相信网络“退税秘笈”,避免错误或虚假申报影响纳税信用。 退税可以放弃,但补税不能放弃。对于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如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并补缴税款,税务部门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对于涉税金额较大的,税务部门将进行提示提醒,对提醒后未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对仍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约谈警示,约谈警示后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稽查,对立案案件选择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进行公开曝光。 所以,如果你需要补税,千万不要以为关掉APP就没事了,最晚6月30日前补税哦!
步入12月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又开始啦其中包含子女教育、住房租金等6方面红利具体如何进行操作?@上班族下面这份超详细的攻略手把手教你轻松完成! 年终奖到底怎么纳税 你了解吗?到了年底上班族另一件最期待的事莫过于年终奖的发放了需要注意的是,从2022年起年终奖纳税方式迎来转变将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简单来说就是:今年年底前个税缴纳分为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到明年,就只有合并计税一种方式 举例来看↓↓ ·对于工资高于年终奖的人来说: 以一位年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扣除三险一金、6万元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等后的计税税基)15万元的个人为例,假设他的年终奖为3万元,如果合并计税(也就是今年以后的计税方式),这3万元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税为6000元,也就是最终拿到手的年终奖是2.4万元。 上述个人同样的情况,假设单独计税(今年仍可选择的计税方式),这3万元年终奖适用3%的税率,缴纳个税为900元,最终拿到手的年终奖是2.91万元。 因此在上述的案例中,年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的个人,今年可以比明年少交5100元个税。 ·对于年终奖高于工资的人来说: B公司小李,2020年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免征额等,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年终奖27万元。如果单独计税,小李年终奖共需缴税52590元,工资缴税900元,合计53490元。 如果合并计税,则共需缴纳个税43080元。 对小李来说,两种计税方式取得的年收入相差10410元。 由此可见,对于工资高于年终奖的人来说,合并计税以后到手的年终奖将有所减少;对于年终奖高于工资的人来说,则情况相反。
隐匿收入大概是会计朋友们耳熟能详的一个词语了。它是一种常见的偷税手段,但可能很少有财务知道,税务机关在企业检查的时候,通常都使用哪些手段进行隐匿收入的稽查。今天的下午茶时间,我们一起来看看税务机关检查的那些手法。01 实地检查 实地检查又分实物勘察法、实物收付核对和盘存法两种1、实物勘察法实物勘查法就是对被查单位能见的实物通过实地勘察,然后与账面核实的方法。检查组进驻被查单位后,先到生产经营现场进行实地观察,看被查单位有无闲置固定资产,尤其是闲置的可出租的房屋和可进行对外加工、作业的机器设备,以及下脚料、副产品的管理、销售等情况,并走访和询问有关人员,掌握情况后再查阅有关收入账簿。若账簿中没有反映或没有全面反映这部分收人,则该单位存在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的问题。2、实物收付核对和盘存法在企业经营业务中,如果企业隐瞒货物的销售额,一定要隐瞒货物的销售数量,而货物的销售数量是要受“期初存货十本期进货=本期销货十期末存货”这一公式制约的。如果注意检查实际收付记录,加上实地盘点存货,就可以找出破绽。这一方法适用于货物存量少的单位。对于货物存量大的单位,检查人员可以先对材料、产成品会计及仓库保管员所管理的材料、成品等物资的出入库账册所记载的收(入库)。付(出库)、余(账面库存)进行核对,然后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某些品种进行实地盘点,并加以综合分析,必然使隐匿的收入显现。02 账簿分析 账簿分析通常又分业务配比法、产能核对法和分析复核法三种。1、业务配比法一项会计业务的发生,必然和其相应的会计业务相互配比。如某些产品销售业务的发生必然和其有关的运输费用相配比,检查中,若发现企业只在账面上反映“运费”,而无与运输费用发生相关的销售业务,就有可能存在收入不入账的情况。2、产能核对法检查人员可以把企业生产部门的生产统计日报、月报和年报中反映的产量与会计账表中反映的产品(含次品)入库数量进行核对,若数量不相符就有可能存在账外产品,当然也就存在账外收入。检查人员也可以根据生产部门的统计数量掌握了解企业的生产能力,计算出产品的产量,并通过该企业的产销比率计算出应实现收入数和企业实际销售收入数相比较,若相差较大,就很可能存在着隐瞒收入的问题。3、分析复核法数量分析,根据各单位正常的投入产出比,确定单位产成品的入库是否正常,进而判断有无将产品从“后门”销售转内账的可能。 价格分析,依据会计资料中所记录的上期各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与销售数量,确定上期主要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然后依据这一价格乘以本期销售量,计算出本期销售收入,并将此收入与本期账面销售收入进行对比,看看两者是否大体一致。如相差较大,则很可能存在收入不入账或少入账的情况。03 外部核实 外部核实一般分为例外查询法、往来函证法和银行资金追踪法。1、例外查询法就是根据该单位正常的内部制度,查找例外线索,然后进行深查的方法。如在某单位进行收入检查时,在了解销售权在经营部门的情况下,发现几笔大额应收账款的当事人是公司下属部门的负责人,这就是一个例外情况。通过找当事人谈话并运用函证法,证实了这几笔应收账款均为虚挂,而且早就被当事人挪用。2、往来函证法有的企业为了要隐瞒销售行为,必然要假借“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负债类科目,然后借故提取现金或转出后用其他银行存款形式存入账外。对这类问题,检查人员只要通过发询证函和必要的外调进行往来账核对,定能查个水落石出。3、银行资金追踪法有的企业隐瞒销售收入,将产成品不入库、不记账、直接销售,所得款项不记入外账,不在对公账户记录。往往以企业控制的个人名义办理的银行卡单独记账外销售收入,在这样的情况下,检查人员需要开展资金追踪调查,终究会发现其中的证据。财税下午茶,给工作加点糖,今天就分享到这里,如果喜欢,请持续关注,也欢迎你推荐给身边的财税朋友,让我们在美好下午茶时光遇见、分享,做一个懂财、懂税,更懂生活的财务人。(来源:税海竞帆 、晶晶亮的税月,由亿企学会整理发布,如对版权有异议,请联系后台删除。)
01 增值税 02 企业所得税 03 个人所得税 04 印花税 05 附加税 06 消费税 07 城镇土地使用税 08 契税 09 土地增值税 10 耕地占用税 11 房产税 12 车船税 13 车辆购置税 14 关税 15 资源税 16 环境保护税 17 烟叶税 18 船舶吨税
两会释放了很多税收政策利好,广大企业获利很多。不仅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于增值税的税率问题,人大代表也提出了相应的惠民改革建议,我们看看究竟说了什么!简化税制,合并税率为8%全国人大代表周汉生:建议将增值税税率统一为一档:8%。据《21世纪经济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当代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周汉生认为:“近些年来,围绕增值税改革不断出台了各项优化措施,但由于目前税制的复杂性,现行政策与法规仍存在较多的改进空间。具体表现为现行的‘三档税率+普票’混合模式导致增值税抵扣链条错位和误差,以及增值税的中性原则未能全面的体现。”在周汉生看来,增值税采用一档税率8%较为合理。“将前两档税率降下来,充分体现政府减税降费的决心。另以服务业为主的税率6%上升2个百分点,但不能增加这类企业的税负,应该通过调整抵扣政策降低实际税负——一般服务业人力成本约占运营成本的70-80%,如果人力成本可以纳入进项全额抵扣,将大大降低企业税负。”对比来看,世界上采用增值税的国家多数是一档税率。税率结构简化,有利于增值链抵扣链条的顺畅运转,减少重复纳税,体现税收中性原则。同时还能减少企业和税务部门的管理成本。“因此,我建议对增值税税制进行结构性改革:一是将税率统一为一档8%;二是允许服务业的人力成本抵扣;三是加快取消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制度和普通发票步伐;四是全面推行税务征管电子化、网络化、无纸化。建议全国人大加快推进高质量的增值税法立法工作。”周总结道。但是,也有委员建议,应该将增值税税率由目前的三档变成两档!增值税税率三档变两档全国政协委员翟美卿:增值税税率三档变两档,13%变9%,9%和6%变5%据《证券日报》报道,全国政协委员、香江集团总裁翟美卿提交了提案,建议将三档税率、一档征收率归并为两档,由目前的13%、6%税率和3%的征收率,调整为9%和5%高低两档税率。“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等业务的适用税率从13%调整至9%;提供建筑、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服务、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等业务的适用税率从9%调整至5%;提供金融、现代、生活、研发和技术、文化创意、鉴证咨询、旅游娱乐、餐饮住宿、居民日常等服务的适用税率从6%调整至5%;取消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特殊税收制度,不再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可通过允许人力资源成本抵减应税收入、允许贷款利息抵税等手段扩大增值税的抵扣范围,降低税负较高的行业,实现税收公平。”翟美卿对《证券日报》记者说。大家都知道,目前的增值税税率是过渡政策,将来肯定是要简并的。但一刀切,不太符合实际,一刀切的一档税率比较僵化,不利于产业调节,不容易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而且和我们国家长期执行的政策习惯也不同,肯定是行不通的,最终还是要归并为两档税率(不考虑零税率)。如果将来归并为两档税率,小谷认为10%,6%比较合适。目前执行13%的下调到10%,执行9%的下调到6%,6%的维持不动,通过实行进项税加计扣除的办法,来确保6%税率的纳税人税负不上升。 增值税具体需不需要改革,如何改革,我们拭目以待!附:2021年最新增值税税率表来源:中税答疑、每日言税等,
事情太重要了,小吉今天再次发文提醒: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发布公告了,规定相关纳税人需要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去年,就有人退税近10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今年个税汇算清缴有12个变化,在进行前还有5项工作需要提前做好的,小伙伴们一定要注意哦~ 01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12个变化! 一、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个人 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提醒】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不包括在免于汇算的情形内。 二、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主要情形如下: 1.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 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主要情形如下: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三、办理时间 年度汇算时间是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四、2020年度新的变化 1.单位代为办理确认:增加电子等方式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 【实务理解】 (1)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次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确认。 (2)增加了电子确认方式,即纳税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进行确认,与书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 【提醒】完成确认后,纳税人需要将除本单位以外的2020年度全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如实提供给单位,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3.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可以要求单位代办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任职受雇单位除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外,还包括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主要是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或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等情形。如纳税人向单位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自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4.增加“主要收入来源地”概念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 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5.增加“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如果因为非主观故意的原因,提交的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6.与理2019年度汇算相关联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通过关联纳税人2019年度的申报记录,提醒纳税人依法诚信申报办税、依法履行公民义务,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纳税人的涉税信用记录。 7.预填服务范围增加:2019年度为两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保险经纪人、证券经纪人),2020年度扩大到工资薪金、所有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全部四项综合所得。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年度汇算开始后,税务机关将通过网上税务局,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的收入、已预缴税款等结果没有异议,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纳税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了。 8.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可以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要通过网上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9.开放网上税务局(网页端)境外所得申报功能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为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境外所得申报的便利性,2020年度汇算还将开放网上税务局(网页端)境外所得申报功能。 10.增加和优化了申报过程中的提示提醒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在全面梳理纳税人申报易错易漏点的基础上,我们有针对性地增加和优化了申报过程中的提示提醒,引导纳税人准确填报。比如,对于在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中重复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的纳税人,我们将提醒其更正经营所得申报,在综合所得中依法准确享受扣除。 11.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关闭了“删除”功能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为防止纳税人误操作删除已有的年度扣缴记录造成申报错误,我们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关闭了“删除”功能,如果纳税人对已申报记录存在疑问,可以通过异议申诉的方式解决。 12.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设定了可撤销次数的上限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为防止个别纳税人通过随意填报信息再撤销退税申请的方式干扰汇算正常秩序,我们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设定了可撤销次数的上限,如果纳税人撤销退税申请的次数超过一定数量,系统将自动取消纳税人网络撤销权限,纳税人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后续事宜。 五、综合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计算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 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附 六、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0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同时需要记住6月30日之前属于应当补税,但不办理汇算清缴的,将会被罚,还有可能影响信用!并且纳税人未按期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清缴,需要承担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也就是说,年度汇算申报后,如果你需要补税,请在2021年6月30日前补缴税款,否则将面临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025项准备工作 1.个人所得税APP还在手机里吗? 如果个人所得税APP已经卸载,那么要重新安装个人所得税APP。 个人所得税APP安装包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关注回复 个税即可立即领取 2.账号密码还记得吗? 利用“手机号码”或“证件号码”即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 如果忘记密码,则可通过“找回密码”找回密码后进行登录。 可选择“通过已绑定的手机号码验证”或“通过本人银行卡进行验证”任意一种方式进行验证。 注意:重置密码,密码长度为8-15位,需包含特殊字符(如:%、&、#等),且需包含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中的两种或以上,不允许有空格。 为方便下次快速登录,可通过“个人中心”模块下“安全中心”设置“指纹登录”或“扫脸登录”。 3.基础信息正确吗? 通过“个人中心”模块下“个人信息”、“任职受雇信息”、“家庭成员信息”、“银行卡”可分别查看和修改相应基础信息。 4.收入准确吗? 通过“首页”模块下“收入纳税明细”可查看相应年度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进入到2020年的收入纳税明细界面后,可核对“收入合计”、“已申报税额合计”以及每月相应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收入”、“已申报税额”是否正确。 5.专项附加扣除都填报了吗? 通过“首页”模块下“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可查看相应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如果前期漏报或需要修改,则可在“首页”模块下“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中填写或修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相应信息。 ▎本文由【高小吉说会计】高小吉整理发布,部分素材来源:51社保网、国家税务总局、财会人俱乐部、小陈税务、武汉税务、湖北税务,如需转载,请务必联系授权,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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