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作用,对于已经注册商标的企业来说,想必已经受惠已久也深知商标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尽管如此,还是存在着许多企业漠视商标作用。商标对企业到底是怎样的一种存在。 商标注册,不仅保护自己经营的品牌长久发展,也能有力的阻止那些仿冒者,以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接下来就了解一下商标都有什么样的作用。 1、资产中的重头戏 商标的评估价值能增加企业的总资产额,而且越高价值的品牌越能体现出该商标的影响力和企业的经营情况,间接反映出消费者对该商标所标示商品的接受程度。 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还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 2、消费者眼中的识别码 商品在市场上接受社会检验和监督,参予竞争,这种市场竞争是商品品种、质量、价格等多种性能指标的竞争,而这些信息则是通过商标这一桥梁传递给消费者的。 利用商标宣传商品、服务,言简意赅、醒目突出、便于记忆,给消费者留下深刻印象,以吸引诱发其“从速购买”的欲 望,从而达到创名 牌、扩大销路的效果。 3、市场中的通行证 商标是商战的利器,是开拓市场的先锋。在相关的国家或者地区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才能进驻该国家和地区各大型卖场、超市。 企业一般在印刷厂印刷标签、包装或者在各种媒体上做广告宣传都需要出具相关品牌的商标注册证明文件。在国际贸易中,商标是极为重要的,国际间的贸易离不开商标。 对行政管理部门来说,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质量,为办理质检、卫检、条码创造必备条件。 4、品牌纠纷中的盾牌 商标就好比是战争中的盾牌,谁掌握商标拥有商标的专用权谁就是这个“盾牌”的主人,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不但可以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不受侵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反弹伤害给入侵的“敌军”。 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别人不敢仿冒,否则就可以告其侵权,获得经济赔偿。 相反,若被他人抢先注册,则必然失去自己精心策划苦心经营的市场,自己反而可能成为侵权被告。 以上,就是商标作用的四个要点,企业家们一定要重视。 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在我们企业发展过程中占据很重要的地位,一个知名或者驰名的商标的价值就无法用金 钱来衡量,有时候甚至是无价的,因为他已经深深印在了消费者心里,大家都无人不晓,无人不知,这就是商标的真正价值所在,在日常经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本文的阅读,大家都清楚了商标的巨大作用。漠视商标作用的企业应当重视起来,抓紧进行商标注册。这是百利无一害的行为,而「财华财务」恰好就是您强有力的帮手,如有需求,欢迎联系我们。
据统计,每天大约有1.5万人注册公司,开启创业之路。这1.5万户中,有30%只领证未开业。很多人出师不利,甚至为以后的发展埋下大隐患。 财华财务提醒,注册公司前一定要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千万不要在自己的“想当然”中四处碰壁才后悔! 1公司命名绝非起个好听的名字这么简单 当公司确定好名字后,一定要先在工商企业信用网上查询检索,看是否已被他人注册,提高通过率。如果希望未来公司字号和品牌名称一致,必须检索域名及商标注册情况,查看是否已被他人注册。 公司字号一旦确定,不要轻易变更。因为变更公司名称会涉及到注册商标、域名、著作权、营业执照等各类事项的变更,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2先运行再慢慢注册 很多人觉得,什么时候注册公司问题都不大,公司可以先运行,慢慢注册,其实一旦团队稳定后,公司越早注册越好。 因为只有公司注册以后,才可以开立银行基本户,有基本户才可以核税种,没有核税种你就没有办法报税。而且注册公司后,像商标、专 利的申请,微信公众号认证才可以后续展开。 3公司注册资本并非越大越好 2014年新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认缴登记制不需要占用企业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此时,可能很多人觉得注册资金就多写一些,反正不用真缴,登记5000万、1亿,还可以显示公司实力雄厚,有面子。 请注意,认缴并不等于不缴!公司清算的时候一定要见到钱。万一在经营过程中公司出现了纠纷,引起了官司赔偿,法院是会追缴你的认缴资本的。 除了上面这些注意事项,作为公司老板你以为问题就都解决了吗? 你需要关心的问题还有很多: 「公司公章刻了吗?银行对公账户开了吗?」「职工社保和住房公积登记了吗?公司注册都应该走哪些流程?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如何组建团队?如何分配股权,怎么进行融资?」「人事制度不健全,怎么招聘人员?怎么管理团队?」...... 大部分创业者,并不知道这些问题的答案。走一步算一步,随随便便作出选择,日后就会花更多的代价来弥补。所以,新手开公司,就需要找专业的机构来帮助公司尽快步入正轨。 不论是工商类问题,还是财税类的问题,如果您需要帮忙,就可以找我们「财华财务」,10多年经验,能有效解决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所遇见的各类企业问题,让创业者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专注在创业上。
目前业界公司普遍存在一个现象,就是对法定代表人这个角色重视程度不够,有的甚至认为法定代表人只是一个「橡皮图章」,公司章程中也未对法定代表人的定位、产生、职责、权力等进行单独定义和详述,仅沿用公司法简单表述为「董事长/经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实际上,在中国特色的法制环境下,法律赋予法定代表人特别重大的权力,如不加以重视,可能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甚至致命风险。 以下是财华财务为创业伙伴整理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常识汇总,供大家参照! 1、法定代表人是干什么的?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内处于公司管理核心的地位,对外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实施行为是公司的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2、法定代表人与法人、法人代表是一回事吗? 不一样。法定代表人是个人,而法人则是组织,像公司、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都是法人。 法人代表也是个人,是法人单独授权行使某项具体职责的人。法定代表人是经过工商登记的,行使职权不需要法人授权,而法人代表没有工商登记,需要法人另行授权,超出授权范围或期限就不再是法人代表。 3、哪些人可以当法定代表人? 依照《公司法》,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人,具体是谁由公司章程规定。 4、法定代表人一定是股东吗? 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由谁担任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股东或董事会决定。 5、一人能否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一人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定本身并不违反《公司法》,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的董事或经理,应当遵守《公司法》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比如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在两个竞争性的公司同时法定代表人。 6、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是否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记载? 章程应当记载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还是经理担任,并没有强制性要求记载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因此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记载。 7、法定代表人需要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 法定代表人与企业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可以不签劳动合同。 当然,如果法定代表人从公司领取工资,同时也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可以的。 8、仅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公司没有盖章,合同有效吗?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在职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即使没有加盖公章也是有效的。 9、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仅有公司盖章,合同有效吗? 有效。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可见,法定代表人签字与公司盖章不需要同时具备,有其一即可。 10、法定代表人超越职权擅自订立合同,对公司有效吗? 《合同法》第50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据此,除非合同相对方明知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否则合同有效。 11、对于公司而言,怎样来约束并防止法定代表人滥用权利? 在公司章程中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作出限制是防止其滥用权利的最主要方式。 公司应当充分利用章程的自治权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 权限范围。另外,可以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进行约束。 12、什么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13、我只是个挂名的法定代表人,要是公司出了事,需要我承担法律责任吗? 即使是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公司从事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刑事责任方面,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不是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不对其处以刑罚。 14、法定代表人违反章程或法律,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可否要求赔偿? 可以。由于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的董事或经理,依照《公司法》150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53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公司及股东均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15、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征得原法定代表人同意?原法定代表人不配合怎么办? 不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 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至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16、变更法定代表人是不是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有时间要求吗? 是的。公司自作出变更法定代表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应当申请办理而未办理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 逾期未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7、到哪个部门办理变更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手续? 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 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二) 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三) 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自打端午以来 时而烈日炎炎 时而狂风大作 人人惶恐不安 却没有丝毫懈怠 每天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勤勤恳恳 沉迷工作,日渐消瘦的你们 一定也在等着下一个小长假 小编悄咪 咪地数了一下 这周五就是大家期待已久的中秋啦~ 人逢喜事精神爽 月到中秋分外明 中秋佳节,三秋至此为半,一年中最有诗意的时节就要到了。中秋,是团圆的节日,也是思念的节日。中秋夜,天高月圆,月明人尽望,不知秋思落谁家。此时此景,在此提前向您送上最真挚的问候和衷心的祝福。祝您中秋佳节,合家欢乐,团圆美满,幸福安康。 将始终以“专业财税助力老板更好经营”为使命,为您公司的发展保驾护航。 中秋节,月饼无疑是最特殊的存在,无论是否可以与家人团圆,每个人都希望可以吃一口月饼以寄托相思,对于吃月饼,中国人的热崇从未消减过,以致于现在的月饼做的越来越具有中秋时 尚感。
在10月30日召开的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主任兼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付树林表示,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从2019年12月1日起,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减轻办税负担,提高服务效率。 税务总局同步就《公告》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变化进行了解读,一起来学习吧! 出台背景 2019年8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要求“对保留的许可事项要逐项明确许可范围、条件和环节等,能简化的都要尽量简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申请人办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提供便利,有必要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 主要内容 (一)压缩办理时间 《公告》对部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在20个工作日的法定办结时限基础上明确了更短的承诺办结时限。 1.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3个事项的办结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2.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事项的办结时限从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中包括5个工作日的定额公示时间); 3.将允许税务机关延期办理上述许可事项的时限从法定的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承诺办结时限为一般规定。税务总局对实名办税纳税人、新办纳税人等办理有关事项已经规定了更短的办结时限的,从其规定。 (二)简并申请文书 1.减少填报事项。《公告》取消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栏次,该内容可以在信息系统中查询;取消了经办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联系地址”栏次,仅保留申请人的“地址及邮政编码”栏次(可填写邮寄送达等地址)。 2.合并申请表单。此前,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在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的基础上,还要分别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上述表单存在一些重复项目,如申请人信息等。此次《公告》取消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报送要求,将上述表单必要内容并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减轻申请人填表量。 (三)减少材料报送 1.减少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事项的申请材料。一是不再要求申请人单独提供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材料、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材料,改为申请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及申请理由;二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连续3个月缴纳税款情况和资产负债表,由税务机关在信息系统中主动核查。 2.减少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事项的申请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单独提供确有困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改为申请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填写申请理由。 (四)简化送达程序 为进一步简化送达程序,《公告》对通过办税服务窗口向申请人直接送达税务行政许可文书,且申请人无异议的,实行更加便捷的送达和签收方式,即在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末尾增加“签收栏”,由受送达人或者其他法定签收人签名或者盖章,记明收到日期,不再另行填写《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包括“送达文书名称”“受送达人”“送达地点”“受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代收人代收理由并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拒收理由”等内容)。除上述情形外,采取在办税服务窗口以外场所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的,仍需填写《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五)更新相关文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1号)所附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和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根据《公告》各项简化措施予以更新,在《公告》附件中重新发布。
2019年10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发布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市税务机关不再向纳税人发放通用机打发票。 为了能及时应对这样的大改革,同时有效地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前海税务局决定试点全面推行电子发票同时取消纸质普通发票,具体内容如下: 1、2019年11月1日起,全面推行电子发票,使用电子发票的纳税人可通过增值税发票公共服务平台(该平台开具的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平台开具;2、2020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纸质普通发票的申请领购手续,2020年1月1日前领购的纸质普通发票可以继续使用;3、取消纸质普通发票的范围:增值税普通发票中文二联版、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衔头定额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等;4、全面推行电子发票对象为前海税务局管辖的所有纳税人。 提醒:停止办理的纸质普通发票不包括税务局代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中文五联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中文五联版一般由出口企业开具出口发票时使用。 看到这里,大家是不是都会感慨,以后的发票怕是都会被“电子化”了呢,感慨的同时,我们也要赶快把电子发票的相关知识学习起来,以下这6问6答,会计们务必要搞清楚!1、电子发票是否和纸质发票一样有效?答: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消费者可用于维权或报销;受票企业可作为正式的会计凭证入账。2、什么是区块链电子发票?答:传统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防伪税控器具开具,抬头显示“增值税”字样,而区块链电子发票非防伪税控器具开具,票样如图所示: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区块链电子发票如何查验?答: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查验方法: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拨打12366查验发票真伪,网址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 区块链电子发票查验方法:方法一:电子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我要办税--发票-发票查验;方法二:微信端:深圳税务服务号公众号-税务微网-发票管理-区块链电子发票查验。4、区块链电子发票可以按照旅客运输服务抵扣进项税吗?答:目前纳税人取得的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按文件规定暂不能抵扣。市局与总局正在研究区块链电子发票纳入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抵扣凭证范围的细则,敬请关注最 新规定。5、增值税电子发票是否可以作废?答:由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况,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6、如何避免电子发票重复报销?答:①建立电子发票报销Excel台账,将电子发票的号码、代码等信息录入到表格中,可以用来查询或筛选相同的编码。②使用专业的报销系统或报销平台、或结合您单位内部的ERP等系统,将发票资料电子化处理,提高工作效率。最后再提醒一下大家,自2020年1月1日起,深圳市税务机关不再向纳税人发放通用机打发票,请注意发票的使用哦!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境内所有银行的主管,中国人民银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商业银行,是国务院的下属部门。 所以说,这个新政非常重磅!释放了很多“重要信号”,与你息息相关,下面请看详细解读。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问题1:大额现金监管,多少钱才算大额? 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 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是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机智的你,此时一定想到了:把大金额拆分成几个小金额分别取出,不就可以绕过监管了? 所以,新政针对这种想法,又做补充说明:并须针对拆分、现金隐匿过账等规避监管、“伪大额现金交易”情形制定防范措施,既监测单笔超过起点金额的交易,也监测多笔累计超过起点金额的交易。 问题2:什么时候开始全面实施? 现在只是试点征求意见稿,下月通过后将启动,试点时间为2年,不排除会有扩大试点范围。 问题3:提现会变得困难吗? 不影响正常、合理的用现需要,但是要接受严格的审核、管理、登记。银行客户提取、存入起点金额之上的现金,应在办理业务时进行登记,要求企业提供规范的现金日记账。 01银行新政释放四大重要信号 重大信号1:大额现金使用蕴含较大风险 央行表示,近年来,非现金支付快速发展,但现金需求有增无减。尤其是大额现金广泛使用,容易被腐 败、偷逃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利用,蕴含较大风险。各国普遍强化对大额现金的管理。我国大额现金管理存在监管覆盖面有限、法律效力不足等薄弱环节,亟待强化。 按照国务院要求,央行研究了加强我国大额现金管理的具体措施。我国各地经济金融情况各异,部分地区先行先试是当前形势下推进大额现金管理的有效路径,有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验证最 佳的操作层面方案,逐步推广合理用现理念,为建立大额现金管理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私户避税”、“现金发工资避个税”,在很长一段时间流行着,因为确实难以被发现和监管,公司里有以老板、业务人员、财务名义专门开的私人账户,几乎成为“避税专用道”了。 有了银行的强势加入,可以说补齐了反偷逃税的最 后一块拼图。 重大信号2:银税互动,信息共享 根据文件,试点行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大额现金业务信息,包括取现预约、存取现登记、分级审核、风险信息等。加强自身大额现金分析水平,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现金业务信息区分行业、用途、金额进行分析,掌握大额现金流向,预判大额现金业务风险。在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和严格规范信息用途的前提下,与相关部门交流、共享信息。 试点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预约、登记、风险防范要求与反洗钱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自身业务流程及信息系统有机结合,实现大额现金业务信息的整合、归集,提高信息采集效率及准确性。 有了银行私户、公户的大额业务交易的信息以后,再结合个税申报系统里的信息,就可以锁定到底这个私户是属于哪个企业在使用了。 这在信息技术大数据处理之下,比对分析锁定,这些程序是很容易实现的,而绝 对不是危言耸听。 重大信息3:特定行业企业大额提现设额度标准 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浙江省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汽车销售行业,分别确定各行业企业大额现金提取额度标准。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企业超出额度的取现业务,引导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 确有大额提现需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预约环节加强管理提示,在取现环节加强交易资料真实性审核,在后续环节重点关注客户现金使用情况。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重大信号4:非现金支付方式监控到位 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浙江省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汽车销售行业,分别确定各行业企业大额现金提取额度标准。 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企业超出额度的取现业务,引导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 确有大额提现需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预约环节加强管理提示,在取现环节加强交易资料真实性审核,在后续环节重点关注客户现金使用情况。 同是加强资金流动监管,为什么会对非现金支付方式,就如此放心? 中国人民银行(央行)除了监管各大银行外,早在2017年底就把微信财付通、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收编”,纳入监管体系之下。现在可以集中力量打扫现金支付的“盲区”。 02为何选择河北、浙江和深圳? 1、此次试点为何选择这三个地区? 央行表示,基于各地现金流通使用实际及管理基础,选择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进行试点。 其中,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业务管理基础较好,浙江省、深圳市均为全国现金投放重点区域,浙江省一些行业大额用现情况突出,个人账户大额用现情况突出,深港之间人民币现钞跨境流动普遍。 据悉,央行在研究试点方案的过程中充分听取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客户意见,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专家学者意见,最终确定的试点内容尽可能多地采纳了各方意见。试点结束后,央行将评估试点成效,修改完善大额现金管理措施内容。同时,将统筹研究现金管理制度,为相关管理措施在全国推广创造更好的条件。 2、试点期拟定2年 河北先行 《通知》对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了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工作的原则要求,明确了试点任务、保障措施和实施计划。 试点为期2年,分地区分阶段实施。第一步,在河北省全面规范商业银行大额现金业务,探索邢台市房地产行业、秦皇岛市医疗行业企业记录并报告大额现金交易。 第二步,待河北省试点稳定开展后,在浙江省、深圳市推广全面规范商业银行大额现金业务试点内容,并在浙江省探索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汽车销售行业企业大额取现及用现额度管理,在深圳市探索强化对私账户大额用现管理、加强大额现金出入境及香港地区人民币现金业务情况监测,选择适宜地市探索推动个人收入报告措施。 03大额现金管理先行先试政策解读 1、为什么要开展大额现金管理? 近几年来,虽然我国非现金支付业务迅速发展,但流通中现金总量平稳,大额现金交易量继续增长,大额现金支取成为流通现金的重要投放渠道。越来越多的大额现金交易集中在特定领域、特定人群、特定时期,现金流通综合效率不高,给国家治理现代化带来负面影响。一些发达国家普遍把大额现金管理作为社会治理和国际合作的重要内容,采取从严从紧的管控措施。适应当前形势需要,我国亟需加强大额现金管理,保障合理需求,抑制不合理需求,为遏制利用大额现金进行违法犯罪提供支撑。 2、大额现金管理的依据是什么? 现金管理一直是我国重要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金融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银行的基本职能是“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现金管理的职责是“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与稽核。开户银行依照本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了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和强化监管以及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等一系列的具体要求。 3、大额现金管理的内容是什么? (1)从现金实物的角度,建立健全大额现金服务与管理措施,以此来适时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现金流通环境和降低全社会管理成本。 (2)合理设立大额现金管理的金额起点,绝大部分日常经济活动单笔现金使用量在金额起点以下。 (3)分析、引导、规范并重管理,采取银行存取、交易收付和收入申报以及本外币出入境等环节相关措施,大力营造减少不合理使用现金的社会氛围,优化现金服务,整合现有资源,不断提升大额现金管理水平。 4、大额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到社会公众的日常经济活动。 (1)目前我国如现金、票据、转账、网上、移动等支付方式多且应用广,多元化支付方式能够满足绝大多数社会公众日常生产生活的需要; (2) 绝大多数社会公众日常现金使用量,都会低于规定的大额现金管理金额起点,不会受到任何不便影响; (3)广大社会公众应正确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守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现金存取只是其中一种形式,存取自由的前提都是合法的。只要客户依规履行登记义务,大额存取现并不受到限制; (4)对主动提出现金服务需要的社会公众来说,银行业金融机构会提前做好现金服务保障措施,进一步提高现金服务水平。 5、大额现金管理与现有现金管理措施的关系? 大额现金管理的措施都是立足于优化和提升现金服务水平,与现有管理措施的关系是统一的、衔接的。 (1)现有措施的规范。对现有规定不明确、不统一的制度进行明确、规范、统一。 (2)现有措施的补充。实施重点行业风险防范、特定行业限额和个人收入报告以及信息交流与共享相关制度。 (3)现有措施的提升。依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存取业务,优化处理流程,提升现金服务,形成监管合力。 6、大额现金管理工作如何推进? 我国地域辽阔,文化差异大,经济金融发展不平衡。大额现金管理牵涉面广、影响广泛。基于此考虑,现阶段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先易后难、先存取后收付的思路,选择大额现金业务具备代表性、覆盖度较大、总量具备一定梯度,且公共服务管理和社会管理基础较好的部分地区。 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存取为切入点,营造大额现金管理社会氛围,并积极与特定行业、特殊领域大额现金收付和收入申报相关部门沟通,形成共识,研究措施,共同推进大额现金综合管理措施,及时完善薄弱环节和不足,尽快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实践经验,为下一步全国推进提供决策参考。 在银行网络与监管方式齐备的情况下,监控个人资金动态已不是难事,难的是大额现金的流向比较难以掌握,不过国家对大额现金的流向要出手了! 其实这也不是第一次央行对大额现金进行监管,还记得2017年7月1日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 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政策吗? 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简单来说这些情况,会被重点监管! 新出的这个(公开征求意见稿)正好也给各位老板和财务提个醒,对于我们公司来说私户避税路子行不通了! 04最后给大家提个醒 银行税务共享信息银行、税务已经共享信息,私人账户的资金异常变动很容易被发现。各地金融机构与税务部门等合作加大,老板私人账户与公司对公户之间频繁的资金交易都面临管控。 大数据比对分析税务部门想检查企业的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异常,发票数据,纳税申报数据是否真实,大数据都会自动比对分析,一旦检测出动态数据比对不对,税负率偏低,系统将会自动报警。 虚开发票绝 对不行最 新税收分类编码和纳税人识别号的大数据监控机制,可能将有更多企业因为历史欠账虚开发票被识别出来。 不要再用个人银行账户隐藏公司收入一旦被查,补缴税款是小事,还要缴大量滞纳金和罚款,如果构成犯罪,那可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 为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现就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二)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三)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见附件1。 二、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所列条件且失信行为已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纳税人可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调整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分值,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所列条件但失信行为尚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纳税人无需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调整纳税人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分值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条件的,纳税人可在纳税信用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失信行为纠正情况调整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的状态,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 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纳税信用修复后纳税信用级别不再为D级的纳税人,其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之前被关联为D级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解除纳税信用D级关联。 三、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的纳税人应填报《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附件2),并对纠正失信行为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虚假承诺的,撤销相应的纳税信用修复,并按照《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调整表》(附件3)予以扣分。 四、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纳税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反馈信用修复结果。 五、纳税信用修复完成后,纳税人按照修复后的纳税信用级别适用相应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之前已适用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不作追溯调整。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1月7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称《公告》),对开展纳税信用修复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现就《公告》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背景 自2014年《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发布)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9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实施以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纳税信用管理体系初步构建,纳税信用应用场景不断拓展,良好的纳税信用状况可以为纳税人带来许多实惠,反之则会受到多种限制,越来越多纳税人希望能够通过主动纠错的方式尽快修复自身信用,减少信用损失。与此同时,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提出要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为此,结合往年纳税信用评价情况,经过反复调研、座谈、征求纳税人意见建议,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公告》,对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实施纳税信用修复。 二、关于可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情形 信用修复不是简单的“洗白记录”,也不是简单的“退出惩戒”。按照有限度修复的原则,《公告》第一条明确了19种情节轻微或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及相应的修复条件,共包括15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和4项直接判D级情形。从往年纳税信用评价情况看,上述情形扣分频次较高、涉及纳税人范围较大,《公告》实施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三、关于纳税信用修复的条件和标准 开展纳税信用修复以纠正失信行为为前提。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方可申请纳税信用修复,具体情形对应的修复标准详见《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 (一)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加分分值根据补办时间与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时间间隔确定,在30日内、本年内、次年内纠正的,分别能挽回80%、40%、20%的扣分损失。对于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或缴纳已申报的税款等事项,若涉及税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且纳税人能在失信行为被记录的30日内及时补办的,则补回100%的扣分分值。 (二)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方能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三)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履行相应法律义务,经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状态,方能申请纳税信用修复。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关于纳税信用修复的时限和程序 (一)对于符合《公告》第一条第(一)项所列条件且失信行为已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纳税人可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失信行为尚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纳税人无需提出申请,由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修复标准》对纳税人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分值进行调整,并按照规定做好后续的纳税信用评价。上述“纳入纳税信用评价”是指税务机关已启动相应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相关失信行为的扣分情况已记入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得分。 (二)对于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二)(三)项所列条件的,纳税人可在纳税信用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失信行为纠正情况对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的状态进行调整,并重新评价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 (三)纳税信用修复后纳税信用不再为D级的纳税人,其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被关联为D级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解除纳税信用D级关联。 (四)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并对纠正失信行为的真实性作出承诺。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纳税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反馈信用修复结果。 五、关于纳税信用修复结果 修复指标调整将与相应扣分及直接判级指标一一对应。对于修复后涉及纳税信用级别调整的,税务机关也将记录评价结果调整情况。纳税信用修复完成后,纳税人按照修复后的纳税信用级别适用相应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之前已适用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不作追溯调整。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未履行信用修复承诺,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在核实后撤销已完成的纳税信用修复,并在纳税信用年度评价中按次扣5分。 六、关于纳税信用修复和纳税信用复评的关系 纳税信用修复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了失信行为并且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后向税务机关申请恢复其纳税信用的情形。纳税信用复评适用于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认为部分纳税信用指标扣分或直接判级有误或属于非自身原因导致,而采取的一种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纳税信用修复的前提是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年度评价结果无异议,如有异议,应先进行纳税信用复评后再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七、公告的施行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巩固税务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实施便利小微企业办税缴费新举措的通知》,推出8条便利小微企业办税缴费新举措,进一步支持和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确保办税缴费辅导更精准、流程更精简、体验更优化。 ——拓展线上服务内容,提升办税便利。新举措中推出“搭建线上诉求和意见直联互通渠道”和“优化涉税违法违规信息查询”两项具体措施,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在线下直联方式基础上,运用信息化技术搭建与小微企业的线上直联互通渠道,更加广泛采集、精准分析并及时反馈小微企业实际诉求,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效率。各省税务局将依托电子税务局,为小微企业提供涉税违法违规记录线上查询服务,便利小微企业及时了解本企业相关情况,防范涉税风险,促进税法遵从度提升。 《通知》指出,各省税务局要积极探索为属于正常户且不存在未办结事项的小微企业,提供省内跨区迁移注销的线上办理服务,进一步压缩小微企业办税时间。目前,北京等部分地区已实现省(市)内跨区迁移业务线上办理,首都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王妮说:“现在只要在网上填写表单、上传资料并提交申请,就可以完成北京市内的跨区迁移,从市场主体的正常流动角度看更加高效便捷了。” ——提升办税辅导精准性,降低办税成本。为更好帮助小微企业明白办税、精准办税,新举措中推出“制发小微企业办税辅导产品”和“制发税收优惠事项清单”两项具体措施,税务总局将依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修订《纳税人办税指南》,并针对小微企业日常办税事项,编制《小微企业办税一本通》;编写、发布并动态调整税收优惠事项清单,第一批清单包含小微企业相关的18类491项优惠事项,方便小微企业充分及时享受政策。 税务部门还正在探索将批量零申报服务范围从申请注销的非正常户扩大至全部非正常户,减少补充零申报重复操作。沈阳某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法人马宏伟说道:“我公司在办理非正常户解除业务中,需补报近三年的零申报,税务部门提供的一次性批量补充零申报服务,给我们节约了大量时间。” 《通知》要求,各省税务局要加强与政府部门协作,利用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新办企业开办涉税事项信息“一次填报、一网提交”。“跑一次就能办结新办企业所有登记手续,而且流程简、效率高。”日前,浙江北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徐福桃已享受到这项服务带来的便利。 ——“银税互动”再升级,助力企业发展。《通知》聚焦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融资难问题,要求各省税务局积极与银保监部门沟通,将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受惠企业范围由纳税信用A 级和B级企业扩大至M级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为纳税信用A 级和B级的小微企业创新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模式,如“无还本续贷”等,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激活小微企业发展内生动力。 “今年年初,企业面临资金周转困难,凭借依法诚信纳税,我们顺利从中国建设银行普洱市分行贷到了200万元的贷款,解决了企业燃眉之急。”“银税互动”受益者之一、云南德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王自强感慨地说。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正中认为,上述便利小微企业办税缴费新举措作为税务部门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边学边改的成果之一,聚焦小微企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涉税问题,出实招、办实事、解难题,有利于进一步改善税收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知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利小微企业办税缴费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3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支持和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税务总局推出八条便利小微企业办税缴费新举措。 一、搭建线上诉求和意见直联互通渠道。各级税务机关在原有直联方式基础上,运用信息化技术搭建与小微企业的线上直联互通渠道,促进税企沟通,更加广泛采集、精准分析并及时反馈小微企业实际诉求,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诉求和意见的快速响应效率。 二、制发小微企业办税辅导产品。税务总局依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修订《纳税人办税指南》;针对小微企业日常办税事项,编制《小微企业办税一本通》,指引小微企业明白办税、便利办税。各地税务机关组织好印制和宣传发放等工作。 三、优化跨区迁移服务。各省税务局探索为属于正常户且不存在未办结事项的小微企业,提供省内跨区迁移注销的线上办理服务,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快速办结,让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办理省内跨区迁移更便捷。 四、扩围批量零申报服务。各省税务局探索将批量零申报服务范围从申请注销的非正常户扩大至全部非正常户,减少补充零申报重复操作。纳税人补充申报以前年度非正常状态期间的企业所得税,其月(季)度申报均为零申报(且不存在弥补前期亏损情况)的,可以进行批量处理,便利小微企业解除非正常状态后恢复经营。 五、优化涉税违法违规信息查询服务。各省税务局依托电子税务局,为小微企业提供涉税违法违规记录线上查询服务,便利小微企业及时了解掌握本企业相关情况,促进小微企业提升税法遵从度。 六、推行企业开办事项集成办理。各省税务局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政府部门协作,利用政府政务服务平台,协同相关部门实现新办企业登记、刻章备案、申领发票等企业开办事项的信息“一次填报、一网提交”。 七、制发税收优惠事项清单。税务总局编写、发布并动态调整税收优惠事项清单,第一批清单将包含小微企业相关的18类491项优惠事项。各地税务机关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细化分行业清单,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辅导,方便小微企业及时享受。 八、提升“银税互动”普惠效能。各省税务局积极与银保监部门沟通,将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受惠企业范围由纳税信用A 级和B级企业扩大至M级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为纳税信用A级和B级的小微企业创新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模式,如“无还本续贷”等,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部署,从小微企业的实际诉求出发,主动作为、积极推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配套服务举措,切实保障新举措落地生效,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附件:便利小微企业办税缴费新举措任务分工表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1月11日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个人所得税改革情况汇报 确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纳税人负担部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 更好服务群众看病就医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个人所得税改革情况汇报,确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纳税人负担;部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更好服务群众看病就医;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 会议指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引入教育、养老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党中 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税制改革,是减税降费的重要举措。自去年10月实施以来,改革成效逐步显现,今年前9个月累计减税4400多亿元,惠及2.5亿纳税人,对完善收入分配、增加居民收入、扩大消费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要合理有序建立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制度,使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更好落实并不断完善,实现税制可持续。会议决定,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会议要求加强相关政策解读,简化操作流程,优化办税服务,便利纳税人依法纳税。会议还决定,为促进海运业发展,适应国内对海产品较快增长的需求,借鉴国际做法,从今年1月1日起到2023年底,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超过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会议指出,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为降低“虚高”药价、减轻群众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会议要求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一是扩大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优先将原研药与仿制药价差较大的品种,及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等纳入集中采购,以带量采购促进药价实质性降低。构建药品国家集中采购平台,依托省(区、市)建设全国统一开放采购市场。二是确保集中采购药品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建立中标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加强中标药品抽检,实行市场清退制度。建设药品追溯系统,明年底前率先实现疫苗和国家集中采购使用药品“一物一码”,并可由公众自主查验。三是制定实施国家用药管理办法。推动医疗机构首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医保目录药品。加强医院药事管理,依法查处不合理用药行为。建立健全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在总体不增加患者负担的前提下,稳妥有序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的优化。四是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相同剂型和规格的原研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等实行相同的支付标准。探索更加高效的药品货款支付办法。 为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并与营改增改革取消营业税相衔接,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草案保持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不变。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总会遇到瓶颈,觉得运营成本高涨,却又难以找到成本的所在,我们称之为“隐形成本”。这如同生命体暗藏的疾病,久治不愈,挥之不去,让经营者颇为头疼。 如果能找到这些“隐形成本”,无疑如同找到“病原体”,那么下一步的“对症下药”一定就是再次腾飞之时了。如十二种“隐形成本”总结如下,大家可以由此进行比照自检: 01 会议成本 会议是企业解决问题和发布指令的集体活动,但是也是一个高成本的经营活动。因为这个活动往往是很多领 导者参与的集体活动,每过一分钟,意味着与会人员总数的分钟数,而很多企业的管理人员并未掌握开会的技巧,都存在“会前无准备,会中无主题,会后无执行,与会无必要,时间无控制,发言无边际”的六无现象。 当每个月发放薪水和总结收入时,财务报表的数字总是成为经营者奇效的“失眠药”,殊不知这颗“药”的很大一部分成分就是会议。 02 采购成本 采购在不同公司有不同的方式,但这是影响企业经营的重要成本。我们常常只会将此成本关注在采购的价格和数量上,而难以看到除此之外的其他因素。 曾经有一家企业,在做一个新项目时,项目组每天的运营成本为8万元,可是其在产品上市前夕,采购部门为了采购10万余元的包装,竟然耗费了一周时间,理由是要找价格低廉的供应商以节约采购成本。整个营销团队因此多等待一周时间无法和客户签约。 而这种现象其实在很多企业里均存在。一味的追求降低采购的直接成本而忽略了同时并存的“隐形成本”。当然,降低采购直接成本与本文并无冲突,在这里,我们要说的是企业的采购部门,要站在整体经营的角度综合权衡的各项指标,才能真正控制采购的成本支出。 03 沟通成本 沟通,是企业运营的重要环节,很多企业在做众多的制度培训,精神层面的培训,可是大多没有“沟通能力”培训。 在大多数企业,你会发现,在同事之间的沟通过程中,会出现严重失真的现象,或词不达意,或答非所问,或百人百解……这种现象,说小了,让很多工序成为无效工序,或失去很多重要机会。说大了,有可能因此给企业带来隐患。 04 加班隐患 加班成本很多老板总认为,员工在下班后“废寝忘食”的“加班”是一种敬业现象。殊不知,这可能隐含着很高的成本。理由有三: 第一,加班的原因并不一定是因为工作任务太重,而是员工的工作效率低下造成的,加班意味着低效率。 第二,加班耗费更多的员工精力和体力,严重透支员工的健康,长期下去,会让一些重要员工不能长期发挥其效能,并且有为公司带来负担的隐患,比如有的机械操作员工因为长时间加班而导致疲累,造成事故,而企业要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第三,加班员工并不一定“务正业”,有些员工在下班之余,名为加班,利用公司的资源,从事其个人事情,同时还领取公司的加班费,很多企业的重要损失、数据丢失等都发生在下班时间,而加班成为企业“藏污纳垢”的死角。 05 人才流动成本 有很多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上都是很欠缺的,他们认为人才是无限的,成为“铁打的营盘”,员工自然也就成为了那“流水的兵”了。不能不说,一个员工的离开对公司都是一笔成本,因为公司要承担对这个员工的培训费等前期投入,还要承担新招聘该岗位员工的前期成本,还要承担新员工是否适合岗位的风险,而老员工的离职也会因为职业素养的关系,可能会流失重要的内部资料或信息,而其离职后,很可能会进入自己的竞争对手的企业。 所以,员工特别是老员工的流失无疑会给企业带来高出其收入几倍的支出。很多小企业在经营多年后,你发现他们一直是那么小的团队,而除了老板之外,没有一个员工是从企业成立当初留下来的。 06 岗位错位成本 人力资源管理中有句名言“将正确的人放到正确的位置”。可惜,真能做到这点的企业的真的不多。 曾经在一家人才市场招聘,听到其员工之间的谈话,说每次招聘会都要他们全体职员去搬桌子和椅子,因为是租借的体育馆作为招聘场地。上到职业经理人,下到普通职员,都成为了“搬运工”,我不禁叹息,这家企业从事的是人才招聘与管理,怎么会花那么高工资请来并不专业的搬运工。 其实这体现了老板们一个非常清晰的心理,他们认为这些员工招聘回来就是要用的,只要自己有人手能做的,就不用再花更多的钱去做。但是我们发现他们因此付出的代价很高。 该企业的员工一直抱怨不停,因为相当多的都是女职员,根本没有力气搬运桌椅,那些高 官们也从来没有经受过这等“礼遇”,有些纷纷离职。我们也 从此不在该招聘会招聘,因为我不相信这样的团队能给我提供很好的服务。 07 流程成本 企业的乱,有太多都是因为流程,这在企业管理中是一个通病,凡是发展缓慢的企业,其流程一定是混乱或不合理。他们为此承担着很高的成本,然而一直却视而不见。流程,是企业运营的产业链,如同流水线一样,没有科学合理的流程,也就失去对各项工作系统性的控制,很多工作半途而废,还有很多工作需要返工,无奇不有。这会成为裹住企业前进双脚的乱麻。 08 停滞资源成本 停滞的资源在企业里可以说是最广泛的“隐形成本”,例如闲置的设备,积压的库存,低利用率的岗位职业,闲置的资金、搁置的业务等,他们虽然不一定会继续消耗企业的投入,但是他们却是企业资产的一部分,企业会为此承担着利息等隐形成本。所以说,一个企业里,停滞资源的多少,体现着企业资源利用率的高低。 09 企业文化成本 有人说企业文化如同一个企业的魂,会在其每一个成员的精神面貌中得以体现。这种文化在企业成立的初期阶段就开始建立,他受企业的创始人的文化、习惯、技能、职业、好恶等影响,因此有人说,企业文化就是老板文化。 但是说企业文化会成为成本,或许很多人不以为然,但事实如此。我们会发现一些企业的员工精神萎靡,做事效率极其低下,无论多么优 秀的员工只要进入,不久要么离开,要么也会变成那样,我们不能不说,这是“环境”问题。而这个“环境”正是这个企业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如同企业的生命,会伴随企业的一生,只能调整,无法重造。 10 信用成本 这是一个牵扯到远期回报的成本,诚信经营如同诚信做人。我们发现,很多企业,习惯拖欠供应商货款,习惯拖欠员工薪资,习惯克扣他人,习惯拖欠银行贷款等等,认为这样可以减轻企业流动资金压力。 但是从长远来看,这会成为企业经营的严重隐形成本,首先,供应商一定会将时间成本算在其报价中,这类企业无法采购到最 低价格的原料或服务。其次,员工薪资拖欠,违背劳动法规,有被惩罚的危险。而拖欠银行贷款,克扣他人,会给其信用度大打折扣,在企业某一天遇到困难时,会四面楚歌的。无疑,企业为此要付出惨 重的代价,而其实其并没有因此获得任何益处。 11 风险成本 将企业推向快车道是每个企业家的梦想。但是风险系数也因此而同步增加。特别是大中型企业,他们虽然发展迅猛,收入丰厚,但是一旦出现危机,将是灾难性的。多个案例证明,企业的风险很多都是因为预料不足或管理不善造成的,在风险发生前,都早已埋下隐患。而很多大型企业或者知名企业因为一次风险而消亡。 可见,风险是举足轻重的隐形成本。而这种现象并非显而易见,实在是“不鸣则已,一鸣惊人”。 12 企业家成本 “企业家成本”是指的是企业的老板本身给企业带来的成本。有一句话说的好,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企业家如同一支军队的首领,其本身是企业支付成本最高的员工。很多民营企业的老板把自己变成了企业的“皇帝”,一切自己说了算,全体员工变成了执行的机器。但是,企业家个人因素的缺陷,将会为企业增加沉重的成本负担。 这种现象主要体现在小型企业,但在大型企业里也存在着这样的现象,我们也可以将这种成本延伸到企业的每一个部门甚至是每一个职员。因为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工作负责,我们常常强调,在你的范围,你就是领导,你有权决策。 而很多领 导者一直以自己为中心,这将大大降低了团队的作战能力,增加了高额的隐形成本。记 得曾经对一个抱怨公司缺乏人才的老板说过一句话:“你们公司缺乏的不是人才,而是发现和善用人才的智慧”。
电话:139-1502-7784 商会计
邮箱:944057929@qq.com
地址:常州经开区潞城街道七区上东15-223 / 常州市天宁区万都广场A座1404-1405室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