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大征期”来临,除了纳税申报时间顺延到10月23日外,纳税申报表又变了,纳税期限和申报方式也变了,不知道的话可能多交税!
预缴申报表变了! 上线“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新功能 2020年10月1日起,部分地区“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上线了。 这是对纳税人的重大利好,之前的“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只在汇算清缴环节才有,这个月扩大到预缴环节啦!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提高申报数据质量、降低纳税人税收风险。 五个提醒,请各位报税人员注意: 1、该服务并非强制,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愿选择风险提示服务,自行决定风险修正。 2、该服务不改变纳税人依法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税额、享受法定权益、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和义务。 3、纳税人如果享受该服务,要提前1天报送季度财务报表。因为该系统需要调取纳税人当季度的财务报表进行比对校验。 4、纳税人选择“风险扫描”后,系统即刻对咱们报送的申报表数据和信息进行风险扫描,在较短的时间内(一般不超过30秒),系统将风险提示信息反馈给咱们。纳税人可以根据提示信息选择是否进行报表的修改,不修改也不影响下一步的正常申报。 5、给大家总结了操作指南: 请至少提前1天进行季度财务报表报送: 01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的待办】-【财务报表】或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CW”进行模糊查询。 02 填报信息后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进行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或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QYSDS”进行模糊查询。 (核定征收企业按照下列路径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或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QYSDS”进行模糊查询。) 03 进入申报界面进行数据录入填报。申报中发现前期申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错误,可以在本季度进行修改,修改时会给提示信息,点击“确定”不影响申报。 04 填报完成点击“申报”按钮。 点击提示“确定”,进行风险扫描。 风险提示有问题如下图: 风险提示无问题如下图: 点击“确定”,进入下一步操作。 系统提示的风险信息,由您自行应对,自行确定是否调整,自行决定是否修改、补充数据或信息。即纳税人对系统反馈的风险提示信息,可以选择修改,也可以选择忽视,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 直接点击“申报”按钮,进入扫描提示界面,选择“取消”,即可直接申报。 出现下图提示的相关信息,说明您已经申报成功! 注1: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不改变您依法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税额、享受法定权益、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和义务。 注2:在使用风险提示服务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12366服务热线或者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等方式进行咨询。 注3:以大连市电子税务局操作步骤为例,各地操作步骤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纳税期限变了! “五税合一”、“六税合一”申报方式也变了! 广州市税务局于9月30日发布了《关于实行税种综合申报的公告》 1、自2020年10月1日起,调整部分税种纳税期限 (1)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实行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2020年一至三季度(税款所属期)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从价计征部分),纳税人应当于2020年第三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2)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开发建造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尾盘)实行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3)印花税 印花税实行按季或按次申报缴纳。实行按季申报缴纳的,纳税人应当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注意: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可选择按原纳税期限和方式申报缴纳税款。 2、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行税种综合申报 纳税人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预征、尾盘)、印花税(按次申报的除外)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可选择税种综合申报。其中,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暂不涵盖实行跨地区汇总纳税的二级分支机构。 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综合申报为例,操作流程如下: 1、进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综合申报如图: 2、点击填写申报进入综合申报界面如图: 3、左侧会带出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申报表,如果已经保存了的税种会显示已保存如图: 4、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好申报后,确认数据无误可以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请表如图: 5、如果表达填写有误会校验提示,纳税人可以选择【确认提交】或者【返回修改】如图: 6、申报成功后会返回申报结果回执页如图: 2020年10月1日起,厦门市电子税务局上线“六税合一”综合申报功能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使用税种综合申报: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2)纳税人存在以下税种一个或多个: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预征和尾盘)、印花税、契税; (3)非外省市总机构在厦二级分支机构; (4)查账征收。 2、申报操作路径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税种综合申报 3、提醒注意: (1)综合申报涉及的6个税种,仍然可以单独申报。 (2)使用综合申报的税费种,涉及后续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的,可以继续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查询、申报更正、申报作废等功能模块办理。 其他各地也实行税种综合申报了 1、北京10月1日起,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可选择综合申报。 2、上海和长江三角洲区域7月实行综合申报; 3、山东9月起实行综合申报。 可以只申报不缴税! 会计不知道,小心多交税! 划重点: 1、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10月办理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以只申报不缴税,应缴税款延缓至2021年1月,同2020年第四季度的税款一并缴纳。 2、必须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第L15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是□否)”),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政策哦! 3、享受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 注意:无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均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4、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既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也可以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5、企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自行计算延缓缴纳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6、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在2020年第3季度预缴申报时,选择享受延缓缴纳所得税政策的,选择“是”;选择不享受延缓缴纳所得税政策的,选择“否”。二者必选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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